2021年许昌市禹州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设备采购-评标公示

2021年许昌市禹州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设备采购-评标公示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2021年许昌市禹州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设备采购

(二)采购编号:YZCG-DLG*******

(三)采购预算(采购限价):单价招标,据实结算;

(四)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2月28日

(五)开标时间:2023年3月22日8:30

(六)评标地点:禹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2 室

(七)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八)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九)资格审查方式: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依法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十)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

二、开标记录及投标报价

序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各项单价的合价)(元)

合同履行期限

备注

1

禹州市安恒贸易有限公司

******.00

以签订合同为准

无异议

2

禹州市腾凯物资供应有限公司

******.00

以签订合同为准

无异议

3

河南鑫欧物资供应有限公司

******.00

以签订合同为准

无异议

三、资格审查情况

序号

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

1

禹州市安恒贸易有限公司

2

禹州市腾凯物资供应有限公司

3

河南鑫欧物资供应有限公司

序号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及原因

1

四、详审情况

(一)符合性审查

硬件特征码:禹州市腾凯物资供应有限公司、河南鑫欧物资供应有限公司两家公司CPU序号一致,其他供应商网卡MAC地址、CPU序号、硬盘序列号等硬件特征码均无雷同,可以进行下步评审。

符合性审查: 3 家供应商均通过符合性审查,可以进行下步评审;

(二)综合比较与评价

供应商名称

禹州市腾凯物资供应有限公司

评审因素

价格部分30分

商务部分25分

技术部分45分

合计100分

评委1

30

20

36

86

评委2

30

20

37

87

评委3

30

20

36

86

评委4

30

20

41

91

评委5

30

20

36

86

合计

87.2

供应商名称

河南鑫欧物资供应有限公司

评审因素

价格部分30分

商务部分25分

技术部分45分

合计100分

评委1

28

0

37

65

评委2

28

0

36

64

评委3

28

0

30

58

评委4

28

0

35

63

评委5

28

0

28

56

合计

61.2

供应商名称

禹州市安恒贸易有限公司

评审因素

价格部分30分

商务部分25分

技术部分45分

合计100分

评委1

29.18

15

34

78.18

评委2

29.18

15

34

78.18

评委3

29.18

15

32

76.18

评委4

29.18

15

38

82.18

评委5

29.18

15

27

71.18

合计

77.18

(三)最终得分及排序如下: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企业规模

最终得分

排序

1

禹州市腾凯物资供应有限公司

微型

87.2

1

2

禹州市安恒贸易有限公司

微型

77.18

2

3

河南鑫欧物资供应有限公司

微型

61.2

3

五、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采购人授权确定中标人)情况

第一中标候选人:禹州市腾凯物资供应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各项单价的合价):******.00元 大写:叁拾叁万伍仟柒佰元整

地址:禹州市顺店镇顺东村4组

联系人:刘晓贝 联系电话:**********

第二中标候选人:禹州市安恒贸易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各项单价的合价):******.00元 大写:叁拾肆万伍仟壹佰元整

地址:禹州市颍川街道恒达熙郡12号楼105铺

联系人:刘利 联系电话:135*****238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鑫欧物资供应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各项单价的合价):******.00元 大写:叁拾伍万玖仟陆佰伍拾元整

地址:禹州市颍川办裕华大街60号3楼

联系人:樊光伟 联系电话:177*****501

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无

七、是否存在评标委员会成员更换:无。

八、代理机构及采购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禹州市豫资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禹州市颍川办行政北路2号

联系人:白先生

联系电话:150*****006

代理机构:天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禹州市荟萃路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52*****887

监督单位:禹州市禹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并法定代表人签字),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已质疑的供应商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提起书面投诉。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提交。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书面投诉将不予受理。

2023年3月23日




附件下载:*******评标结果公示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人居环境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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