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智能智造产业园一期项目-标准化厂房设计-交易结果公示
巢湖智能智造产业园一期项目-标准化厂房设计-交易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3-03-23 22:06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巢湖智能智造产业园一期项目-标准化厂房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巢湖智能智造产业园一期项目-标准化厂房设计
项目编号:2023AMMBZ*****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03月03日
开标日期:2023年03月23日
巢湖智能智造产业园一期项目-标准化厂房设计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和合肥巢湖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9号
投标费率: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固定费率为42%)
质量: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期限: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项目负责人:蔡芝明
投标人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详见中标候选人信息表及评标情况一览表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工程服务
招标人名称:巢湖市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巢湖市卧牛山路5号(老图书馆)
联系人:何辅新
联系方式:139*****665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巢湖市清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巢湖市东塘路82号
项目负责人:张在军
联系电话:0551-********
公示期:2023年03月23日至2023年03月27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巢湖市发改委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科提出投诉,投诉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联系人:耿科长,联系电话:0551-********。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巢湖市清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23日
标签: 厂房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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