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信息化设备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电子信息化设备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兰桥七期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电子信息化设备采购
南京市货物招投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南京康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兰桥七期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电子信息化设备采购的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1.招标编号: | NJHW-******-3 |
2.标段名称: | 电子信息化设备采购 |
3.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二、中标候选人名单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江苏天技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 隆创信息有限公司 | 南京鸿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评审总分 | 92.75 | 75.37 | 69.46 | |
投标报价(万元) | 948.****** | 966.****** | 918.****** | |
交货期(日历日) | 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交付使用。 | 在签订合同之后, 90日历日内交付使用。 | 在签订合同之后,交付使用日期: 90 日历日内交付使用 | |
质量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马晓东 | 薛礼飞 | 陈坤燕 |
证书名称 | 不作要求 | 不作要求 | 不作要求 | |
证书编号 | 不作要求 | 不作要求 | 不作要求 |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三、无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及依据
投标人名称 | 依据 |
南京广播电视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 南京广播电视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提供本项目综合布线系统和出入口监控系统的制造商的专项授权书。 |
四、中标候选人提供的业绩信息
第一名 | 江苏天技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 |
资审业绩 | 项目名称 | 南京大学信息化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所需基础网络支持平台设备采购 |
买方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南京大学) | |
合同金额 | 1090.6000万元 | |
评分业绩 | 项目名称 | 南京大学信息化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所需基础网络支持平台设备采购 |
买方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南京大学) | |
合同金额 | 1090.6000万元 | |
项目名称 | 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实验楼弱电智能化 | |
买方名称 | 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 |
合同金额 | 1118.8000万元 | |
项目名称 | 南京晓庄学院数据中心机房建设 | |
买方名称 | 南京晓庄学院 | |
合同金额 | 1005.*****万元 | |
项目名称 |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学生宿舍网络设备采购及集成服务项目 | |
买方名称 |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 | |
合同金额 | 1009.6000万元 | |
第二名 | 隆创信息有限公司 | |
资审业绩 | 项目名称 | 新建灌南县金融中心A座建设工程项目智能化工程 |
买方名称 | 灌南县金灌置业有限公司 | |
合同金额 | ********.44元 | |
评分业绩 | 项目名称 | 新建灌南县金融中心A座建设工程项目智能化工程 |
买方名称 | 灌南县金灌置业有限公司 | |
合同金额 | ********.44元 | |
项目名称 | 中国移动市政数据中心(麒麟)一期项目(代建) | |
买方名称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 |
合同金额 | ********.6元 | |
项目名称 | 铜仁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改扩建项目—门急诊楼网络设备采购及安装 | |
买方名称 | 铜仁市妇幼保健院 | |
合同金额 | ********.98元 | |
项目名称 | 先进计算综合支撑和管理保障服务 | |
买方名称 | 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合同金额 | ********元 | |
第三名 | 南京鸿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资审业绩 | 项目名称 | 浦口区桥林卫生服务中心电子信息化设备采购 |
买方名称 | 南京康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合同金额 | ********.49元 | |
评分业绩 | 项目名称 | 浦口区桥林卫生服务中心电子信息化设备采购 |
买方名称 | 南京康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合同金额 | ********.49元 |
五、中标候选人提供的信用信息
六、公示起止时间
2023年03月24日 - 2023年03月27日
七、其他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人联系电话:025-******** ,招标代理联系电话:186*****778
2.投诉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十日内向监管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标签: 电子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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