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产业标准化厂房机电安装EPC工程(三期)项目-交易结果公示
光伏产业标准化厂房机电安装EPC工程(三期)项目-交易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3-03-24 19:01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本项目流标公告发出后,收到投标人异议,经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复评,现对本项目评审结果重新公示。
招标人 | 名称:宣城市开达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园 |
代理机构 | 名称:宣城经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宝城路299号 |
项目名称 | 光伏产业标准化厂房机电安装EPC工程(三期)项目 |
项目编号 | XCS-GC-GK-******* |
开标时间 | 2023年3月22日9时00分 |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上海电子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无锡市具区路88号 报价:设计费报价*******.00元,施工费报价*********.00元 工期(交货期):18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 |
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金虹、施工负责人周阳 相关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设计负责人)、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施工负责人) 证书编号:201*****375、苏132*****021*****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一级; 企业资格审查业绩(设计):阜宁阿特斯阳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GW高效太阳能电池片生产线项目 企业加分业绩(设计):阜宁阿特斯阳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GW高效太阳能电池片生产线项目 企业资格审查业绩(施工):光伏产业标准化厂房机电安装EPC工程 企业加分业绩(施工):华虹无锡项目洁净室及一般机电系统集成项目 其他:/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中意一路158号中建大厦1601 报价:设计费报价*******.00元,施工费报价*********.80元 工期(交货期):18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 |
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李玉坤、施工负责人黎智 相关证书名称:一级注册结构师(设计负责人)、机电工程专业 一级建造师(施工负责人) 证书编号:S*********、湘143*****012*****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企业业绩: 企业资格审查业绩(设计):安徽光智科技有限公司机电项目 企业加分业绩(设计):安徽光智科技有限公司机电项目 企业资格审查业绩(施工):新津时代锂离子电池生产项目(一期) 前三段 (除已发包±0以下部分外)、四段末端机电总包 企业加分业绩(施工):新津时代锂离子电池生产项目(一期) 前三段 (除已发包±0以下部分外)、四段末端机电总包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江苏启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施工资格审查业绩金额未达到招标文件公告中3.2条要求,资格审查不通过,否决其投标。东莞拓斯达智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施工资格审查业绩中竣工验收报告四方盖章不全不符合招标文件公告中3.2条要求,资格审查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2023年3月24日至2023年3月27日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电话:0563-*******,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63-*******。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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