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关于公示中药配方颗粒遴选结果的通知

河北省关于公示中药配方颗粒遴选结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现将第二次中药配方颗粒遴选结果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

公示及受理企业申(投)诉时间:2023年3月25日至30日。

二、申投诉情况

(一)对公示药品提出申(投)诉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做出说明。

(二)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登录平台进入“申报系统”网上申(投)诉。通过“申投诉管理-申投诉”选择“问题反馈”服务事项提交申(投)诉材料。反馈问题描述需准确详细,相关证明材料须真实可靠、清晰可辨。

(三)企业被举报资质造假或虚报价格,经核实后,取消该药品挂网资格

(四)公示无异议的药品,公示价格作为该药品在我省药采平台的挂网最高限价。

(五)重新竞价的药品,在下一批中药配方颗粒挂网时报价。

电话:0311-********

附件:1.第一批已挂网同通用名中药配方颗粒遴选结 果表

2.国家和省新批准的中药配方颗粒遴选结果表

3.重新竞价中药配方颗粒遴选结果表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3年3月24日

普通附件:
1. 第一批已挂网同通用名中药配方颗粒遴选结 果表.xlsx
2. 国家和省新批准的中药配方颗粒遴选结果表.xlsx
3.重新竞价中药配方颗粒遴选结果表.xlsx
,河北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中药配方颗粒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