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关于公示中药配方颗粒遴选结果的通知
河北省关于公示中药配方颗粒遴选结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现将第二次中药配方颗粒遴选结果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
公示及受理企业申(投)诉时间:2023年3月25日至30日。
二、申投诉情况
(一)对公示药品提出申(投)诉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做出说明。
(二)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登录平台进入“申报系统”网上申(投)诉。通过“申投诉管理-申投诉”选择“问题反馈”服务事项提交申(投)诉材料。反馈问题描述需准确详细,相关证明材料须真实可靠、清晰可辨。
(三)企业被举报资质造假或虚报价格,经核实后,取消该药品挂网资格
(四)公示无异议的药品,公示价格作为该药品在我省药采平台的挂网最高限价。
(五)重新竞价的药品,在下一批中药配方颗粒挂网时报价。
电话:0311-********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3年3月24日
普通附件: | 1. 第一批已挂网同通用名中药配方颗粒遴选结 果表.xlsx 2. 国家和省新批准的中药配方颗粒遴选结果表.xlsx 3.重新竞价中药配方颗粒遴选结果表.xlsx |
标签: 中药配方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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