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豫07破1号《中电置业(新乡)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的公告

(2022)豫07破1号《中电置业(新乡)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的公告

《中电置业(新乡)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表决结果公告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5月12日作出(2022)豫07破申2号之一、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中电置业(新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公司”或“债务人”)破产重整,并于2022年5月17日作出(2022)豫07破1号决定书,指定河南龙健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2023年3月10日,召开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关于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及选举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的议案》、《重整计划草案》。截至2023年3月13日表决结果显示,会议通过《关于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及选举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的议案》。购房债权组、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债权组、普通债权组未能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部分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同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协商。该表决组可以在协商后再次表决一次,双方协商的结果不得损害其他表决组的权益。管理人经与表决未通过的普通债权组、建设工程优先债权组沟通进行再次表决。截至2023年3月22日,按照《中电置业(新乡)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统计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项一:《关于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及选举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112人,同意本表决事项人数为 82人,同意人数占有表决权人数的73.21%。同意表决事项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65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53元的82.79%。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过《关于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及选举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项二:《重整计划草案》

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112人,同意本表决事项人数为 88人,同意人数占有表决权人数的78.57%。同意表决事项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59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53元的79.98%。分组投票结果如下:

购房户债权组:

本组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60人,同意本表决事项人 数为53人,同意人数占有表决权人数的88.33%。同意表决事项的债权金额为*******.28元,占本组债权总额********.11元的79.74%。

税款债权组:

本组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1人,同意本表决事项人数 为1人,同意人数占有表决权人数的100%。同意表决事项的债权金额为********.06元,占本组债权总额********.06元的100%。

职工债权组:

本组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19人,同意本表决事项人 数为17人,同意人数占有表决权人数的89.47%。同意表决事项的债权金额为*******.00元,占本组债权总额 *******.00元的80.74%。

普通债权组:

本组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51人,同意本表决事项人数为34人,同意人数占有表决权人数的66.67%。同意表决事项的债权金额为*********.99元,占本组债权总额*********.93元的76.73%。

建设工程优先权组:

本组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2人,同意本表决事项人数为1人,同意人数占有表决权人数的50%。同意表决事项的债权金额为********.26元,占本组债权总额********.43元的98.40%。

现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十日内,管理人将提请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

特此公告!

中电置业(新乡)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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