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水务综合执法第三方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3-******-*****
二、项目名称:沈阳市水务综合执法第三方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执法调查现场第三方劳务服务
供应商名称:辽宁丰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法库县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包家屯包家屯村
中标(成交)金额:3,150(元)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执法调查现场第三方劳务服务
结果类型:废标
确定时间:2023年03月24日 10时59分23秒
废标情形:通过资格性检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通过资格性检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违法取排水量第三方评估服务
供应商名称:子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市辖区虎石台镇站前街
中标(成交)金额:34,900(元)
包组编号:004
包组名称:违法取排水量第三方评估服务
供应商名称:辽宁高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大孤家子镇小二坊村
中标(成交)金额:34,900(元)
包组编号:005
包组名称:违法取排水量第三方评估服务
供应商名称:沈阳中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法库县双台子乡双台子村4组
中标(成交)金额:34,5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执法调查现场第三方劳务服务
服务类
名称:沈阳市水务综合执法第三方服务 (C********其他水利管理服务)
服务范围:采购人指定地点,执法调查现场第三方劳务服务:劳动服务机构出动人员、车辆并提供设备、材料等,现场协助执法人员实施对违法取水行为证据取得以及对违法取水设施进行封闭。
服务要求:执法调查现场第三方劳务服务:劳动服务机构出动人员、车辆并提供设备、材料等,现场协助执法人员实施对违法取水行为证据取得以及对违法取水设施进行封闭。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服务标准:满足执法实际要求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违法取排水量第三方评估服务
服务类
名称:沈阳市水务综合执法第三方服务003包(C********其他水利管理服务)
服务范围: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是《水法》明确的重要水资源管理制度,是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有效制止违法取排水行为后,追缴水资源费也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资源管理必须完成的工作。为保证开展追缴水资源费工作时核定的取排水量法制、准确、客观、合理,选用第三方机构对违法行为人取排水量进行科学合理评估、核定,是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效开展追缴工作的重要技术支撑举措。 ⑴为落实《辽宁省水利厅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相关要求,认真履行沈阳市水务局行政执法委托职责,沈阳市水务综合行政执法队通过招标选取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违法行为人取排水量进行评估,出具取排水量评估报告,评估结果作为水资源追缴工作中,核定水量的主要证据。同时,实施取排水量评估的第三方评估机构须承担配合沈阳市水务局出庭应诉义务。 ⑵依据《辽宁省取排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条中的规定,“水资源费具体缴纳数额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实际取排水量确定。未安装或者安装的计量设施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计量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按照取排水工程、设施设计的最大日取排水量确定取排水量”,作为本项目的评估原则。 ⑶评估项目任务量原则上按照机会均等分配,采购人可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进行成果考核,依据考核结果优胜劣汰分配评估项目。 ⑷每单项评估工作出具的评估报告不少于5份。 ⑸评估过程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评估水量数据与事实严重不符的,取消评估资格。
服务要求: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是《水法》明确的重要水资源管理制度,是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有效制止违法取排水行为后,追缴水资源费也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资源管理必须完成的工作。为保证开展追缴水资源费工作时核定的取排水量法制、准确、客观、合理,选用第三方机构对违法行为人取排水量进行科学合理评估、核定,是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效开展追缴工作的重要技术支撑举措。 ⑴为落实《辽宁省水利厅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相关要求,认真履行沈阳市水务局行政执法委托职责,沈阳市水务综合行政执法队通过招标选取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违法行为人取排水量进行评估,出具取排水量评估报告,评估结果作为水资源追缴工作中,核定水量的主要证据。同时,实施取排水量评估的第三方评估机构须承担配合沈阳市水务局出庭应诉义务。 ⑵依据《辽宁省取排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条中的规定,“水资源费具体缴纳数额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实际取排水量确定。未安装或者安装的计量设施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计量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按照取排水工程、设施设计的最大日取排水量确定取排水量”,作为本项目的评估原则。 ⑶评估项目任务量原则上按照机会均等分配,采购人可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进行成果考核,依据考核结果优胜劣汰分配评估项目。 ⑷每单项评估工作出具的评估报告不少于5份。 ⑸评估过程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评估水量数据与事实严重不符的,取消评估资格。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执行省、市及国家相关标准 验收程序: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由采购人组织,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包组编号:004
包组名称:违法取排水量第三方评估服务
服务类
名称:沈阳市水务综合执法第三方服务(C********其他水利管理服务)
服务范围: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要求: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是《水法》明确的重要水资源管理制度,是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有效制止违法取排水行为后,追缴水资源费也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资源管理必须完成的工作。为保证开展追缴水资源费工作时核定的取排水量法制、准确、客观、合理,选用第三方机构对违法行为人取排水量进行科学合理评估、核定,是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效开展追缴工作的重要技术支撑举措。 ⑴为落实《辽宁省水利厅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相关要求,认真履行沈阳市水务局行政执法委托职责,沈阳市水务综合行政执法队通过招标选取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违法行为人取排水量进行评估,出具取排水量评估报告,评估结果作为水资源追缴工作中,核定水量的主要证据。同时,实施取排水量评估的第三方评估机构须承担配合沈阳市水务局出庭应诉义务。 ⑵依据《辽宁省取排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条中的规定,“水资源费具体缴纳数额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实际取排水量确定。未安装或者安装的计量设施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计量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按照取排水工程、设施设计的最大日取排水量确定取排水量”,作为本项目的评估原则。 ⑶评估项目任务量原则上按照机会均等分配,采购人可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进行成果考核,依据考核结果优胜劣汰分配评估项目。 ⑷每单项评估工作出具的评估报告不少于5份。 ⑸评估过程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评估水量数据与事实严重不符的,取消评估资格。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服务标准:执行省、市及国家相关标准
包组编号:005
包组名称:违法取排水量第三方评估服务
服务类
名称:沈阳市水务综合执法第三方服务(C********其他水利管理服务)
服务范围: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是《水法》明确的重要水资源管理制度,是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有效制止违法取排水行为后,追缴水资源费也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资源管理必须完成的工作。为保证开展追缴水资源费工作时核定的取排水量法制、准确、客观、合理,选用第三方机构对违法行为人取排水量进行科学合理评估、核定,是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效开展追缴工作的重要技术支撑举措。
服务要求:⑴为落实《辽宁省水利厅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相关要求,认真履行沈阳市水务局行政执法委托职责,沈阳市水务综合行政执法队通过招标选取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违法行为人取排水量进行评估,出具取排水量评估报告,评估结果作为水资源追缴工作中,核定水量的主要证据。同时,实施取排水量评估的第三方评估机构须承担配合沈阳市水务局出庭应诉义务。 ⑵依据《辽宁省取排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条中的规定,“水资源费具体缴纳数额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实际取排水量确定。未安装或者安装的计量设施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计量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按照取排水工程、设施设计的最大日取排水量确定取排水量”,作为本项目的评估原则。 ⑶评估项目任务量原则上按照机会均等分配,采购人可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进行成果考核,依据考核结果优胜劣汰分配评估项目。 ⑷每单项评估工作出具的评估报告不少于5份。 ⑸评估过程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评估水量数据与事实严重不符的,取消评估资格。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执行省、市及国家相关标准 验收程序: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由采购人组织,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铮、马月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执法调查现场第三方劳务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采购文件规定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6,000.00(元)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执法调查现场第三方劳务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违法取排水量第三方评估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采购文件规定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6,000.00(元)
包组编号:004
包组名称:违法取排水量第三方评估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采购文件规定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6,000.00(元)
包组编号:005
包组名称:违法取排水量第三方评估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采购文件规定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6,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市水务综合行政执法队(沈阳市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总站路115号
联系方式: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新隆街1号金廊万科中心
联系方式: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工、王工
电 话:024-********
十、附件
采购文件:2023第三方服务招标文件0313.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执法调查现场第三方劳务服务
供应商名称:辽宁丰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小型企业声明.jpg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违法取排水量第三方评估服务
供应商名称:子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2023子澄文件003_35.jpg
2.其他:2023子澄文件003_62.jpg
包组编号:004
包组名称:违法取排水量第三方评估服务
供应商名称:辽宁高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总中小.png
包组编号:005
包组名称:违法取排水量第三方评估服务
供应商名称:沈阳中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