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兴镇黄圩公庄中心村文化广场排灌渠埂和巷道硬化工程工程合同

众兴镇黄圩公庄中心村文化广场排灌渠埂和巷道硬化工程工程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建设单位):寿县众兴镇人民政府

承包方(施工单位):寿县多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众兴镇黄圩公庄中心村文化广场排灌渠埂和巷道硬化工程

: 寿县众兴镇圩村

期: 2020519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寿县众兴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业主)

承包方:寿县多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施工企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称概况:

1.工程名称:众兴镇黄圩公庄中心村文化广场排灌渠埂和巷道硬化工程

2.工程地点: 众兴镇黄圩村境内

3.工程內容:排灌渠埂和巷道硬化工程

【详见工程量请单及工程预算编制】

4.承包方式: 承包企业包工包料

5.资金来源:项目资金

6.工程质量:按工程设计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施工

二﹑工称承包范围和技术要求:

1. 该工程位于黄圩村,要求工程质量合格。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20520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5日历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本工程要求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玖万伍仟捌佰壹拾元整

小写(RMB): *****.00

六 ﹑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合同的专用条款;

3.合同的通用条款;

4.中标通知书;

5.工程预算书;

6.标准﹑规范及有关施工技术规范;

7.工程量清单;

8.图纸;

9.招投标协议书;

10.构成本合同协议书组成的其它文件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工程付款方式及决算依据:

1.付款方式:工程采取全额垫资,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无质量问题付清。

2.竣工结算:实行总价控制,单价工程量决算.工程量增减以实际竣工决算的工程量为准,并待工程竣工决算后经审计部门审定后支付。

3.农民工资:由施工单位全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

八﹑施工程序管理和报验规程:

1.施工机械设备(挖堀机﹑压路机及其他)要满足施工要术,原材料质量 ﹑规格要符合规定标准要求,经业主和监理确定后方可允许施工。

2.路基应整平碾压,特殊软基路段应做挖换回填,用填隙碎石处理夯实。路肩还土应高于水泥路面,水渠一边可根据具体情况还土。

3.严格施工程序的报验制度,水泥路路基整修碾压﹑基层级配碎石﹑面层砼面板及每一层的机械碾压等,每一道分部分项工程工序结束或完工后,施工企业首先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申请监理、业主验收,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没有经过验收批准而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返工损失由施工企业自负。

九﹑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施工企业必须遵守工程建设管理﹑工程质量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有关制度,并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技术专项方案﹑安全管理自保体系,实现安全无事故﹑质量第一流﹑创建文明施工现场的目标。

2.施工企业应对全部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适用性﹑可靠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必须按安全规范施工,并且应对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安全进行安全管理和充分重视,避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施工企业自行承担,业主概不负责。

3.施工企业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手段,防止本工程的任何施工设备﹑运输车辆对通往工地路线上的任何道路或设施造成破坏和损坏。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4. 发包人应积极协助施工方做好施工区域施工环境。

十﹑违约责任:

施工企业如不按规范要求施工,造成的损失由施工人自行承担;如不能按期完工,工程每延期一天处罚施工企业合同价款的佰分之一(业主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相应顺延工期)。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如协商不成,应交业主所在地司法部门解决。

十一﹑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20519

合同订立地点:众兴镇人民政府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有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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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巷道硬化 排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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