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昆胜高分子材料(福建)有限公司排污权核定结果的公示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昆胜高分子材料(福建)有限公司排污权核定结果的公示

应昆胜高分子材料(福建)有限公司提出的排污权核定申请,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闽政〔2016〕54号)、《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管理办法(试行)》(闽环发〔2014〕12号)、《泉州市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规定的通知》(泉环保〔2020〕11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泉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市排污权储备和技术中心)组织对《昆胜高分子材料(福建)有限公司排污权核定申请报告》进行技术评估,具体情况见附表。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上述核定结果在我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日期:2023年3月28日至2023年4月6日

公示期间设立下列电话和邮箱:

电话:0595-********传真:0595-********

电子邮件:qzpwqgl@163.com

通讯地址: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D643室,泉州市生态环境局监测综合科,邮编:******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27日



附表

昆胜高分子材料(福建)有限公司排污权核定结果建议表

序号

项目

污染物类别

建议核定量

(吨/年)

有效期

1

实施煤改气,关停并拆除水煤浆锅炉及余热蒸汽锅炉(两用一备)前的全厂初始排污权

化学需氧量

0.145

/

氨氮

0.014

二氧化硫

3.05

氮氧化物

6.87

2

实施煤改气,关停并拆除水煤浆锅炉及余热蒸汽锅炉(两用一备)后的全厂初始排污权

化学需氧量

0.145

自核定之日起算5年

氨氮

0.014

二氧化硫

0.654

氮氧化物

2.616

3

实施煤改气,关停并拆除水煤浆锅炉及余热蒸汽锅炉(两用一备)的可交易排污权

一类可交易排污权

化学需氧量

/

/

氨氮

/

二氧化硫

0

氮氧化物

0

二类可交易排污权

化学需氧量

/

2018年9月7日至2023年9月6日

氨氮

/

二氧化硫

2.396

氮氧化物

4.254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排污权核定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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