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贡县审计局】福贡县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
【福贡县审计局】福贡县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
福贡县水利局2019年至2021年度水资源管理开发利用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福贡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8月至10月,对福贡县水利局(以下简称“县水利局”)2019年至2021年度水资源管理开发利用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福贡县境内有大小河流共计161条,均属于怒江勐古以上水系。天然常年有水溪流49条流入怒江一级支流,其中: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15条,50平方公里以下的河流有34条,平均水资源量41.07亿立方米。在建小型水库1座(布拉底水库),开发水能电站34座(中型1座、小型33座),装机容量53.09万千瓦。
审计结果表明,福贡县2019年至2021年度用水总量未突破控制目标,积极推进最严水资源管理工作,促进了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实施供水保障能力、防洪提升工程项目建设和主要河湖及区域生态环境治理保护修复工程和水利信息化等工作。但此次审计也发现,应收未收水土保持费、未按时征收水资源费、未及时续办取水许可证等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应收未收水土保持费61.13万元
县水利局2019-2021年应收水土保持费117.39万元,已收56.26万元,未收61.13万元。
(二)未按时征收水资源费
福贡县水利局2019-2021年未按时征收水资源费。如:2019年3月征收福贡县佳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2018年10-12月水资源费、征收福贡古丹河电力开发有限公司2018年1-12月水资源费等。2020年3月征收福贡公路分局2015年1月至2019年12月水资源费、4月征收泸水兆润水电开发有限公司2019年1-12月水资源费等。2021年2月征收福贡县国源电力开发有限公司2020年10-12月水资源费、4月征收福贡古丹河电力开发有限公司2020年1-12月水资源费等。
(三)未及时续办取水许可证
云南贡山华龙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福贡分公司马吉电站、施底电站、木古甲电站上次办理取水许可有效截止日为2019年1月31日,新办理取水许可证时间均为2020年8月3日,编号“取水(福水)字〔2020〕第02、03、04号”;福贡县百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力士洛河二级水电站上次办理取水许可有效截止日为2017年9月4日,新办理取水证许可时间为2020年11月4日,编号“取水(福水)字〔2020〕第07号”。
(四)未向取水用户下达取水计划
2019年-2021年累计未下达取水计划41户,其中:2019年未下达取水计划户18家,2020年未下达取水计划户18家,2021年未下达取水计划户5家。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福贡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并要求县水利局积极整改。一是应收未收水土保持费61.13万元的问题,县水利局应严格按照《水土保持补偿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要求,对未按时征收的水土保持费进行征收;二是未按时征收水资源费的问题,县水利局应严格按《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执行,按时对水资源费进行征收;三是未及时续办取水许可证的问题,县水利局应严格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要求,并督促已到期取水单位及时补办、续办取水许可证,今后杜绝此类问题发生;四是未向取水用户下达取水计划的问题县水利局应严格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执行,及时下达当年取水计划,今后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同时提出以下审计建议:一是加大对水土保持费的征收管理力度,做到应收尽收;二是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收取水资源费,真实反应当期非税收入;三是严格管理取水企业取水情况,及时督促取水许可到期企业按照相关规定续办相关取水手续。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县水利局高度重视此项审计工作,积极对审计发现问题进行了整改,对一是应收未收水土保持费61.13万元的问题,县水利局于2023年3月16日完成了水土保持费的征收工作;二是未按时征收水资源费的问题,县水利局于2022年11月4日对取水户下达按期交纳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取水户已按月上缴水资源费;三是未及时续办取水许可证的问题,县水利局在2022年延续办理取水许可时,及时按时间节点办理;四是未向取水用户下达取水计划的问题,县水利局在2022年审批发证取水证的35户都下达了取水计划。具体整改情况已在水利局门户网站上向社会进行了公告。
福贡县审计局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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