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重点排放企业碳排放数据核查与复核项目中标公告
云南省重点排放企业碳排放数据核查与复核项目中标公告
标段名称:云南省重点排放企业碳排放数据核查与复核项目-4标段
供应商名称: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皇城根南街40号
中标金额(万元):51
标段名称:云南省重点排放企业碳排放数据核查与复核项目-3标段
供应商名称:广州绿石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246、248、250号2801房自编07房
中标金额(万元):100
标段名称:云南省重点排放企业碳排放数据核查与复核项目-5标段
供应商名称:中碳先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阳万兴路86号-A2747
中标金额(万元):45
标段名称:云南省重点排放企业碳排放数据核查与复核项目-1标段
供应商名称: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9区
中标金额(万元):91
标段名称:云南省重点排放企业碳排放数据核查与复核项目-2标段
供应商名称:华测认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留仙三路4号华测检测大楼8楼A区
中标金额(万元):118.9
标段名称:云南省重点排放企业碳排放数据核查与复核项目-6标段
供应商名称:深圳市宇驰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塘朗社区塘兴路351号同富裕工业城6号厂房4层
中标金额(万元):63
服务类 |
标段名称:云南省重点排放企业碳排放数据核查与复核项目-4标段 |
名称:云南省重点排放企业碳排放数据核查与复核项目 |
服务范围:承担1标段中65%需要抽查及存在问题的重点企业碳排放报告及补充数据表的复查任务(发电企业全部复核),对2023年发电企业2023年月度信息化存证的数据和及信息逐月进行技术审核。 |
服务要求: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本合同约定执行。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2)111号)及最新版《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要求,完成2022年度云南省重点企业第三方核查及复核工作,按国家要求时间上报,并通过采购人的验收确认。 |
服务时间:项目服务期限:2023年6月20日前完成发电行业碳排放报告核查及复核并通过线上填报后上报国家,2023年12月20日前完成其他行业核查及复核并上报国家。对发电企业月度信息化存证的数据和及信息技术审核在每月结束后的30个自然日内完成。 |
服务标准:根据生态环境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做好2023-2025年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3〕43号)、《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2022年修订版)》(环办气候〔2022〕111号)、《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发电设施(环办气候函〔2022〕485号》)、《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环办气候函〔2021〕130号)通知要求。 |
服务类 |
标段名称:云南省重点排放企业碳排放数据核查与复核项目-3标段 |
名称:云南省重点排放企业碳排放数据核查与复核项目 |
服务范围:承担曲靖市家、昭通市家、楚雄州家、大理州家、丽江市家、迪庆州重点企业2022年度碳排放报告及补充数据表的核查任务,对2023年发电企业2023年月度信息化存证的数据和及信息逐月进行技术审核。 |
服务要求: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本合同约定执行。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2)111号)及最新版《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要求,完成2022年度云南省重点企业第三方核查及复核工作,按国家要求时间上报,并通过采购人的验收确认。 |
服务时间:项目服务期限:2023年6月20日前完成发电行业碳排放报告核查及复核并通过线上填报后上报国家,2023年12月20日前完成其他行业核查及复核并上报国家。对发电企业月度信息化存证的数据和及信息技术审核在每月结束后的30个自然日内完成。 |
服务标准:根据生态环境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做好2023-2025年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3〕43号)、《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2022年修订版)》(环办气候〔2022〕111号)、《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发电设施(环办气候函〔2022〕485号》)、《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环办气候函〔2021〕130号)通知要求。 |
服务类 |
标段名称:云南省重点排放企业碳排放数据核查与复核项目-5标段 |
名称:云南省重点排放企业碳排放数据核查与复核项目 |
服务范围:承担2标段中65%需要抽查及存在问题的重点企业碳排放报告及补充数据表的复查任务(发电企业全部复核),对2023年发电企业2023年月度信息化存证的数据和及信息逐月进行技术审核。 |
服务要求: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本合同约定执行。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2)111号)及最新版《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要求,完成2022年度云南省重点企业第三方核查及复核工作,按国家要求时间上报,并通过采购人的验收确认。 |
服务时间:项目服务期限:2023年6月20日前完成发电行业碳排放报告核查及复核并通过线上填报后上报国家,2023年12月20日前完成其他行业核查及复核并上报国家。对发电企业月度信息化存证的数据和及信息技术审核在每月结束后的30个自然日内完成。 |
服务标准:根据生态环境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做好2023-2025年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3〕43号)、《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2022年修订版)》(环办气候〔2022〕111号)、《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发电设施(环办气候函〔2022〕485号》)、《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环办气候函〔2021〕130号)通知要求。 |
服务类 |
标段名称:云南省重点排放企业碳排放数据核查与复核项目-1标段 |
名称:云南省重点排放企业碳排放数据核查与复核项目 |
服务范围:承担昆明市、保山市、怒江州重点企业2022年度碳排放报告及补充数据表的核查任务,对2023年发电企业2023年月度信息化存证的数据和及信息逐月进行技术审核。 |
服务要求: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本合同约定执行。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2)111号)及最新版《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要求,完成2022年度云南省重点企业第三方核查及复核工作,按国家要求时间上报,并通过采购人的验收确认。 |
服务时间:项目服务期限:2023年6月20日前完成发电行业碳排放报告核查及复核并通过线上填报后上报国家,2023年12月20日前完成其他行业核查及复核并上报国家。对发电企业月度信息化存证的数据和及信息技术审核在每月结束后的30个自然日内完成。 |
服务标准:根据生态环境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做好2023-2025年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3〕43号)、《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2022年修订版)》(环办气候〔2022〕111号)、《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发电设施(环办气候函〔2022〕485号》)、《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环办气候函〔2021〕130号)通知要求。 |
服务类 |
标段名称:云南省重点排放企业碳排放数据核查与复核项目-2标段 |
名称:云南省重点排放企业碳排放数据核查与复核项目 |
服务范围:承担红河州、玉溪市、普洱市、西双版纳州、临沧市、文山市、德宏州重点企业2022年度碳排放报告及补充数据表的核查任务,对2023年发电企业2023年月度信息化存证的数据和及信息逐月进行技术审核。 |
服务要求: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本合同约定执行。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2)111号)及最新版《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要求,完成2022年度云南省重点企业第三方核查及复核工作,按国家要求时间上报,并通过采购人的验收确认。 |
服务时间:项目服务期限:2023年6月20日前完成发电行业碳排放报告核查及复核并通过线上填报后上报国家,2023年12月20日前完成其他行业核查及复核并上报国家。对发电企业月度信息化存证的数据和及信息技术审核在每月结束后的30个自然日内完成。 |
服务标准:根据生态环境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做好2023-2025年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3〕43号)、《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2022年修订版)》(环办气候〔2022〕111号)、《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发电设施(环办气候函〔2022〕485号》)、《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环办气候函〔2021〕130号)通知要求。 |
服务类 |
标段名称:云南省重点排放企业碳排放数据核查与复核项目-6标段 |
名称:云南省重点排放企业碳排放数据核查与复核项目 |
服务范围:承担3标段中65%需要抽查及存在问题的重点企业碳排放报告及补充数据表的复查任务(发电企业全部复核),对2023年发电企业2023年月度信息化存证的数据和及信息逐月进行技术审核。 |
服务要求: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本合同约定执行。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2)111号)及最新版《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要求,完成2022年度云南省重点企业第三方核查及复核工作,按国家要求时间上报,并通过采购人的验收确认。 |
服务时间:项目服务期限:2023年6月20日前完成发电行业碳排放报告核查及复核并通过线上填报后上报国家,2023年12月20日前完成其他行业核查及复核并上报国家。对发电企业月度信息化存证的数据和及信息技术审核在每月结束后的30个自然日内完成。 |
服务标准:根据生态环境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做好2023-2025年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3〕43号)、《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2022年修订版)》(环办气候〔2022〕111号)、《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发电设施(环办气候函〔2022〕485号》)、《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环办气候函〔2021〕130号)通知要求。 |
谭雕、刘勇、兰青、张晓玲、罗键(采购人代表)。
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规定计算,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
金额:7.7922万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本次中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衷心感谢参与本次招标活动的各投标人,请未中标的投标人自行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招标结果通知书。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广福路1002号
联系方式:黄成超 08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九辰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王筇路中铁云时代广场3栋金御601室
联系方式:08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秀艳、史先进、刘爱芳、王志娟
电 话:0871-********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其他附件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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