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巢湖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白石天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望城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石头镇污水处理厂扩建及其配套管网工程第三方监测及检测采购中标公告

国家级巢湖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白石天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望城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石头镇污水处理厂扩建及其配套管网工程第三方监测及检测采购中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国家级巢湖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白石天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望城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石头镇污水处理厂扩建及其配套管网工程第三方监测及检测采购

二、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单位:安徽省万千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中标价:*****.00元(大写:陆万伍仟元整)

三、评标小组名单:

黄国久 丁先安 汤林波 徐晶 韩飞 伍灵 王亚群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五、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00,节假日休息)向庐江县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现场递交地址:庐江县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0551-********

(一)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二)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情况

国家级巢湖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白石天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望城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石头镇污水处理厂扩建及其配套管网工程第三方监测及检测采购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委派专人凭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须携带身份证)到庐江县水务集团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

庐江县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3月2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第三方监测 配套管网 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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