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西区文汇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公电子设备采购(第三次)成交结果更正公告
城西区文汇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公电子设备采购(第三次)成交结果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西政采磋字(货物)CXQ2023-01-2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城西区文汇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公电子设备采购(第三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3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 甘肃中煜软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辽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
2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00元 | ******.00元 |
3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北面滩第三新村1878号 |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金科街 7-2、7-3、7-4、7-5 号 |
4 | 主要标的信息 | 详见2023年3月22日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 详见2023年3月28日中标(成交)结果公告附件 |
更正日期:2023年03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于2023年3月24日收到相关供应商提交的质疑书,3月24日16时,就质疑事项我中心组织原评审小组进行复审。经复审,相关供应商提出的质疑事项不成立,但在复审过程中发现甘肃中煜软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所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中的相关证明材料属无效投标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及释义,原评审小组对该项目进行重新评审,甘肃中煜软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符合性审查不通过,并在现场进行答疑澄清,甘肃中煜软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对答疑澄清事项予以确认。经报请本级财政部门认定后,决定取消甘肃中煜软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交结果,该项目成交结果无效。经重新评审、打分排序后,成交供应商更正为:辽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成交金额:******.00元。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本项目于2023年3月24日收到相关供应商提交的质疑书,3月24日16时,就质疑事项我中心组织原评审小组进行复审。经复审,相关供应商提出的质疑事项不成立,但在复审过程中发现甘肃中煜软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所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中的相关证明材料属无效投标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及释义,原评审小组对该项目进行重新评审,甘肃中煜软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符合性审查不通过,并在现场进行答疑澄清,甘肃中煜软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对答疑澄清事项予以确认。经报请本级财政部门认定后,决定取消甘肃中煜软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交结果,该项目成交结果无效。经重新评审、打分排序后,成交供应商更正为:辽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成交金额:******.00元。
附件信息:
625.1 KB
标签: 办公电子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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