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道路硬化工程预中标结果
卫生院道路硬化工程预中标结果
序号 | 成交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成交金额(元) |
第1成交候选人 | 德宏州鸿巍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芒市经济开发区勐焕路61号 | 152500.00 |
第2成交候选人 | 大理市第十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大理市湾桥镇人民政府院内 | 152850.00 |
第3成交候选人 | 德宏州城鑫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德宏州芒市泰安路19号 | 152940.00 |
四、谈判小组成员名单:杨明祥(组长)、刘芸、董学书
五、公告期限:如对本次评审结果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2015年8月7日至2015年8月18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保山市东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请成交供应商于2015年8月19日到保山市东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德宏办事处领取成交通知书。
保山市东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Ο一五年八月七日
附:本项目采购文件
芒市遮放镇中心卫生院道路硬化工程
招标编号:BSDSDH-2015-132
交易编号:MSCG(竞)2015—065(D)
竞争性谈判文件
招标单位(盖章)芒市遮放镇中心卫生院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盖章)保山市东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经办人:周彩荣
手机:139*****369
电话:0692—2129529
传真:0692—2129529
目录第一章谈判须知及谈判须知前附表…………………………4
第二章合同条款………………………………………………12
第三章合同文件格式…………………………………………19
第四章工程建设标准…………………………………………23
第五章图纸……………………………………………………24
第六章谈判文件部分格式……………………………………25
附件…………………………………………………………35
注意事项
各投标人:
一、为遵循招谈判的有关规定,谈判响应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按时参加谈判会议,不得缺席或迟到,会议开始前向会议提交:
1、谈判响应人的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拟担任本工程建造师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原件、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以供会议查验,所提交的证件不用密封,单独提交,不提交证件或证件不合格的,所投标书无效。同时以上相关证件的复印件须装订谈判响应文件内。
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保山市东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对芒市遮放镇中心卫生院道路硬化工程进行竞争性谈判。
1、谈判响应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建造师必须具有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等级
2、采购编号:BSDSDH-2015-132
3、采购范围和内容:1500㎡。
4、采购预算:15.75万元
5、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7月29日至2015年7月31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公休日、节假日不休),招标文件200元/份,售后不退;
6、发售地点:芒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谈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2015年8月7日上午9:00;
8、谈判地点:芒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9、谈判响应人须交纳谈判保证金人民币1500元。谈判保证金请于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汇、网上银行、支票、汇票、转账或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汇入指定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阔时路支行
户名:芒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账号:135*****4871
财务室联系电话:****-*******
10、采购单位、采购项目、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人:芒市遮放镇中心卫生院
项目名称:芒市遮放镇中心卫生院道路硬化工程
采购代理单位:保山市东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芒市胞波路155号
联系人:周彩荣
电话:139*****369传真:****-*******
第一章谈判须知及谈判须知前附表一、谈判须知前附表项 号 | 条款 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1.1 | 采购名称 | 芒市遮放镇中心卫生院道路硬化工程 |
2 | 2.1 | 建设地点 | 芒市遮放镇中心卫生院内 |
3 | 3.1 | 承包方式及招标方式 | 施工总承包、竞争性谈判 |
4 | 4.1 | 质量标准 | 验收达合格标准 |
5 | 5.1 | 采购范围 | 1500㎡ |
6 | 6.2 | 工期要求 | 谈判响应人在满足质量要求的前提下,自行填报合理工期,但不得超过30日历天。 |
7 | 7.1 | 资金来源 | 政府资金 |
8 | 8.1 | 谈判响应人资质 等级要求 | 市政公用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叁级以上(含叁级) |
9 | 9.1 | 工程报价方式 | 预算综合报价 |
10 | 10.1 | 谈判有效期 | 30日历天(从谈判截止之日算起) |
11 | 11.1 | 谈判担保金额 | 1500元 |
12 | 12.1 | 踏勘现场及答疑 | 答疑时间:2015年8月3日以前 踏勘现场时间:谈判响应人自行组织进行现场踏勘 |
13 | 13.1 | 谈判响应文件份数 | 一份正本,二份副本。 |
14 | 14.1 | 谈判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 地点:芒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时间:2015年8月7日上午9:00 收件人:保山市东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15 | 15.1 | 谈判会 | 谈判时间:2015年8月7日上午9:00 地点:芒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16 | 16.1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17 | 17.1 | 业绩要求 | 近三年内一项类似业绩 |
1.1本采购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8项;
1.2本采购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选定承包人。
2、采购范围及工期2.1本工程的采购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5项。
2.2本采购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3、资金来源3.1本采购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4、合格的谈判响应人4.1参加谈判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相应的资质;为达到本施工合同的目的,参加谈判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投标人”)的资质等级至少须满足前附表第8条所要求的资质等级。
4.2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谈判响应人应提供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材料,以证明其符合谈判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谈判响应人应提交有关确立谈判响应人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或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建造师证书、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踏勘现场
5.1采购人应组织谈判响应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谈判响应人获取有关编制谈判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谈判响应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采购人向谈判响应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谈判响应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谈判响应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经采购人允许,谈判响应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谈判响应人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谈判响应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谈判费用6.1采购代理服务费3000元,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6.2谈判响应人应承担其参加本采购活动编制谈判响应文件与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二)谈判文件7、谈判文件的组成7.1谈判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谈判须知及谈判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合同条款
第三章合同文件格式
第四章工程建设标准
第五章图纸
第六章谈判响应文件函部分格式
第七章谈判响应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7.2除7.1内容外,采购人在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谈判响应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谈判响应人起约束作用。
7.3谈判响应人获取谈判文件后,应仔细检查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谈判文件3日内向采购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谈判响应人自己承担。谈判响应人同时应认真审阅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谈判响应人的谈判响应文件没有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谈判响应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谈判响应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8、谈判文件的澄清
8.1谈判响应人对谈判文件条款或设计图纸上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谈判响应人应在收到谈判文件(含图纸)后,于2015年8月3日17:00前(北京时间)以书面形式或传真形式(电话:****-*******,传真:****-*******)向采购代理公司提出,过时不予办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谈判响应人自行承担。采购单位和设计单位及采购代理公司,将以书面形式就各谈判响应人提出的疑问做出解答并发给所有参加谈判的单位。其它形式的解答必须以上述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否则,解答无效。无论是采购人根据需要主动对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谈判响应人的要求对谈判文件做出澄清,采购人都将于谈判答疑时间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谈判响应人发送,该澄清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谈判文件的修改9.1谈判文件发出后,在提交谈判响应文件件截止时间5日前,采购人可对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谈判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谈判响应人,谈判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9.3谈判文件的修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谈判文件、谈判文件的修改(包括澄清、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为使谈判响应人在编制谈判响应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谈判文件的修改(包括澄清、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人将酌情延长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谈判文件的修改(包括澄清、补充等)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谈判文件的编制
10、谈判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谈判响应文件和与谈判响应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谈判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谈判文件的组成11.1谈判文件由函部分、商务部分及谈判文件提供的文件资料组成。
11.2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1.2.2谈判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11.2.3谈判函;
11.2.4谈判函附录;
11.2.5谈判文件要求谈判响应人提交的其他谈判资料。
11.3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详见第七章)
12、谈判响应文件格式12.1谈判响应人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应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且使用谈判文件所提供的谈判响应文件要求各式(表格可按同样格式扩展)。
13、谈判报价13.1本工程谈判报价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所规定的方式。
13.2谈判响应人的谈判报价为谈判响应人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3.3谈判响应人的谈判报价,应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中所列内容及要求工期的全部工作,作为谈判响应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3.5谈判响应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谈判报价,且其谈判响应文件的谈判报价分析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使得其谈判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3.6谈判响应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3.8谈判报价的依据和说明:①设计施工图纸;②谈判文件、采购答疑;③《水利工程预算定额》(2002)、《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12)及相关配套计价文件规定。
14、谈判货币14.1本工程谈判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谈判响应有效期15.1谈判响应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谈判文件要求的谈判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成交人的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与合同有效期相同。
16、谈判响应担保(本工程不适用)16.1谈判响应人应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数额的谈判担保。在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时,出具其提交后的有效凭据供查验。
16.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谈判担保的谈判,采购人将视为不响应谈判文件而予以拒绝。
17、谈判保证金17.1谈判保证金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8、谈判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8.1谈判响应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的份数提交谈判响应文件。
18.2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谈判响应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8.3谈判响应文件封面、谈判响应函均应加盖谈判响应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谈判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谈判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谈判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8.4谈判响应文件不应随意涂改或行间插字,如确需修改,修改处应加盖谈判响应人的印章或谈判响应文件签字人签字并盖章。
(四)谈判文件的提交19、谈判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19.1谈判响应文件的装订要求:谈判响应函部分、商务部分装订成一册。
19.2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要求:
谈判响应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一正二副共同密封在一个外层密封袋内,并在外层密封袋加盖密封章,未密封的谈判响应文件将不予签收。(格式详见附件)
19.3如果谈判响应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9.1款、第19.2款,加写标记及密封,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0、谈判响应文件的提交20.1谈判响应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前提交谈判响应文件。
21、谈判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1.1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规定。
21.2谈判响应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谈判响应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谈判响应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谈判截止时间为准。
21.3到谈判截止时间止,谈判响应人收到的谈判响应文件少于3个的,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2、迟交的谈判响应文件22.1谈判响应人拒收在本须知第21.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
(五)谈判23、谈判23.1监督人员按“注意事项”的内容对相关证书进行查验。
23.2谈判流程。
(1)当众查验谈判响应文件密封状况,公开拆标、唱标;
(2)谈判小组逐一与投标人进行谈判;
(3)本项目进行三轮谈判,第一轮为谈判响应书的报价,在此基础上进行第轮二报价,第三轮统一报价,最终报价最低者为中标单位。
(4)谈判结果由谈判小组确定。
23.2.1谈判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
23.2.2采购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谈判响应人对唱标结果进行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24、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性24.1谈判时,谈判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为无效谈判响应文件。
24.1.1谈判响应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9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24.1.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4.1.3不符合“注意事项”要求的;
(六)合同的授予
25、合同授予标准
25.1本采购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3.2款最后确定为中标人的候选人。
25.2合同价款以中标人的中标价为合同固定价款;施工中设计修改、变更,或发包人根据现场的实际进行必要的修改、调整,导致工程量发生变化,必须经有权单位或部门审核与签证,按实际审定的结果进行调整。
26、中标通知书
26.1成交候选人确定后,采购人将向成交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7、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27.1采购人与成交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谈判文件和成交人的谈判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采购人和成交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7.2采购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27.1款的规定与成交人订立合同,或者采购人、成交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并处以成交金额百分之二的违约赔偿。
27.3成交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施工,不得将成交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第二章合同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按《协议书》第六条的顺序执行。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使用汉语。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适用法律、法规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2001年第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七部委2003年第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07号(2001)《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及财建[2004]369号文等国家及云南省颁布的现行法律、法规和条例。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及云南省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无。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如有发生,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协商解决。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七天内,发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四套。施工图在使用过程中,承包单位应进行保管好,以便工程竣工后,一同转为竣工图。工程竣工后,根据相关单位档案留存的需要,如需增加竣工图,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无权将图纸及其复印件提供给任何第三人。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工程质量、进度、造价、施工安全等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详见监理合同及实施细则。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按监理规范及监理合同的要求行使职权;工程变更的决定、工期顺延的决定和工程计量、工程款支付的决定均应通过发包人同意才能执行。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
职权:代表发包人全面履行本合同。
项目常务副经理:协助经理工作。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无
7、项目经理
姓名:职务:项目经理
增设项目常务副经理:协助项目经理工作。
发包人或监理方发现承包人派驻现场的人员不能满足项目实施要求,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或增派相关人员,承包人应立即执行,否则将视承包人违约。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具备施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开工前三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相应的水源点、电源点,并由承包人装表计量。承包人据实用量和相应的耗损交纳水电费,并负责看管和维护相应水电设备。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开工前三天。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七天内。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七天内。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十天内按“通用条款”8.1条(6)款执行。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按通用条款8.1条(8)款执行。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施工中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施工中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提交当月完成的工程量报表和下月的施工进度计划安排一式八份。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人自负。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承包人按国家相关规定自行办理,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自负。
(7)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符合施工现场管理条例,按“通用条款”9.1条(8)款执。竣工验收后十天内,做到料净场清。
(8)建筑物周围地下管线的要求:承包人应对本工程建筑物周围的地下管线进行妥善保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9)关于解决本工程农民工权益保障的机制保证:鉴于现阶段有资质的劳务企业数量较少,若本工程使用零散用工行为,视为承包人直接用工,承包人必须依法与每个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对于承包人非法用工侵犯农民工权益,农民工的劳动生活条件没有得到依法保障的,如出现克扣拖欠工资,农民工上访事件等行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如有发生,由双方协商处理。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前三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书,经发包人和监理方批准后实施,并在当月25日前提供次月施工进度计划表。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上述资料后五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认可。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双方协商解决。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本工程约定工期为绝对工期,除发包人原因和不可抗力外,工期一律不顺延。
四、质量与检验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通用条款”17条执行。
19、工程试车:无。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无。
五、安全施工
严格按安全管理条例及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如因承包人原因发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并执行“通用条款”第20、21、22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02号文《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1)方式确定。
(1)采用总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1)、包干价材料在合同期内不调整;(2)、政策性调价风险;(3)、措施费包干的风险,承包范围内本项目措施费用按投标报价固定包干,无论施工过程中发生何种变化,措施费用都不予调整;临时停水停电由承包人自行考虑相关措施,费用自理;(4)、已有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减(细目特征不变的情况下)的风险,即在实施过程中,已有清单项目的工程量无论发生如何变化(包括工程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签证等引起的变化),结算时,投标清单单价不予以调整(主要价材料浮动±10%以外的情况下除外)。
2.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本工程不计风险费。
3.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1)由于工程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现场签证增加等引起新增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综合单价确定方法如下: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①本工程采用总价合同,若工程量清单项目发生漏项增减变更,不予调整;
②合同中已有适用于新增清单项目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综合单价变更合同价款;
③合同中只有类似于新增清单项目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综合单价变更合同价款;
④新增清单项目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另行组价,其主要材料价格确定:如果投标书中已有相同的材料时,价格按投标报价执行;如果投标书中没有相同的材料时,材料价格需经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及跟踪审计单位审核后确定。
(2)、招标人规定的暂定价材料,最终根据招标人对材料的档次要求,结合市场行情和采购情况,将最终此部分材料的采购价作为结算价。
(3)、其他计价方式按云建标[2003]668号文的有关规定和云建标[2005]661号文的有关规定及现行相关配套文件执行。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预付款在合同签订,交付履约保证金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
扣回工程预付款的时间、比例:工程预付款不再扣回,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冲抵工程预付款。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承包人于当月25日前向发包人提交监理审核的工程量报表一式八份,其余按“通用条款”第25条执行。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根据财政资金到位情况及工程施工进度逐步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并结算审计完成前,工程款支付比例不超过80%,扣留5%质量保修金。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无。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无。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无。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无。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无。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无。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承包人必须提前二十天编制用量计划;
(2)、发包人供应的材料以发包人确定的价格进行结算;
(3)、承包人配合发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材料的检验、试验工作,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1)、本工程所使用的采用暂定价,其它材料由承包人自行采购,所购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规范,并经监理验收后方可使用。对材料和建材制品,承包人必须提供生产厂家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证、质量证书和产品材料清单,如需检测的还应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并经发包人、监理方看样,书面认可后方可订货使用,以确保工程质量,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场。
(2)、对设计和质量标准要求不符合的材料,发包方代表可拒绝验收,并由承包人按发包方代表要求的时间退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八、工程变更
设计变更项目以设计院出具并经发包人、监理方确认的设计变更通知书为准。其它变更项目以发包人、承包人、监理方现场共同签证为准。其余执行“通用条款”第八章的规定。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承包人必须保证分部分项工程及整体工程一次性达到100%验收合格。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后15天内,向发包方提供一式陆份完整的、经核验签证后的竣工资料,绘制竣工图的图纸由发包人提供。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1)隐蔽工程的验收:隐蔽工程完工后,由承包人发出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由监理组织相关人员验收;
(2)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在三天内向监理提出书面验收通知,监理方接到通知后应在合理的时间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33、竣工结算:
按合同“通用条款”第33条执行。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第24条工程预付款执行。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第26.4条进度款执行。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第33.3条竣工结算执行。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无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协商签订。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若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一次性100%验收合格,需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5%作为质量违约金。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协商签订。
36、索赔:
发包方将派出专业工程师、合同管理人员协助监理工程师审核工程索赔。
37、争议
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2)采取第(1)种方式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可通过诉讼方式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8.2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法律前提: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分包施工单位为:无。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第39条的规定执行。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发包人投保内容:无。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无。
承包人投保内容:承包人按有关规定办理。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履约保函或双方认可并约定的其他方式。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出具方式为银行保函或现金,担保期限由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双方约定的其它担保事项: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份数:
47、补充条款
一、工程拨款手续必须由发包方与承包方财务室办理,票据应盖有公司财务章生效。
二、若发生基础超深或施工图变更所导致的工程量增、减部分,以实际增、减工程量按原投标文件的综合单价执行增、减结算。
三、若工程在施工期间,承包范围内的主要材料价格上涨或下跌超过投标书中所填报价格的±10%以外的,工程结算时超过部分的价差由发包方承担或收益。
四、门、窗质量要达到国家验收标准。
五、工程施工中顶棚板底面不采用混合砂浆粉,直接刮腻子粉(但混凝土板必须浇平整),竣工结算时应扣除。
六、工程在施工中,施工方一定要严格按照避雷设施审核意见操作。
七、该工程造价中已含主要材料超程运输费,工程竣工结算时不调整。
八、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方一定要做好工程竣工结算的有关资料(资料要有甲、乙双方和监理方签字)。
九、本工程合同造价中已含招标人部分预留金10%,工程竣工结算时由招标人多退少不。
十、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
第三章合同文件格式
一、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设计施工图图设内容(特别注明的除外)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设计施工图图设内容(特别注明的除外)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开工年}年{开工月}月{开工日}日
竣工日期:{竣工年}年{竣工月}月{竣工日}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工期}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按GB50300-2001验收达合格标准
5、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元(人民币)
¥:元
6、组成合同的文件
6.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6.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0、合同生效
10.1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10.2合同订立地点:
10.3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地址:{招标人办公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招标人电话}电话:
传真:{招标人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二、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2、质量保修期
2.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年;
(3)装修工程为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2.2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质量保修责任
3.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保修费用
4.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其他
5.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5.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1、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下列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
1.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1.2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1.3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1.4建筑电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1.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1.6建筑给水排水有为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1.7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1.8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1.9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
1.10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95
1.11钢筋过混凝土梁03G322-1
1.12建筑物抗震构造详图03G329-1-9
1.1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版)
1.14建筑设计防水规范GBJ16-87(2001版)
1.1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90
1.16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
1.17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1.18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版)
1.19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J133-90
1.20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50311-2000
1.21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0
1.22测量规范GBJ50026-93
1.23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
1.24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01
第五章图纸由招标人提供
第六章谈判响应文件部分格式
工程
谈判响应文件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谈判响应文件内容:谈判响应文件投标函部分
谈判响应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目录
一、谈判报价一览表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三、谈判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四、谈判文件要求谈判响应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企业资质证复印件及类似工程业绩)
一、谈判报价一览表
工程名称:
投标人名称:
序号 | 项目 | 金额 |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
1500 | ||||
1 | 投标总报价 | |||
2 | 质量承诺 | 验收达合格标准 | ||
3 | 工期承诺 | |||
4 | 投标保证金 | |||
5 | 说明 |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时间:年月日
注:此投标报价一览表须同时放于投标文件第一页。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谈判响应人:(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注: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谈判响应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工程的谈判响应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的谈判响应文件的内容。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签字)性别:年龄:_______
身份证号码:职务:_______
谈判响应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
注:附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谈判文件要求谈判响应人提交的其他谈判响应资料附件一(谈判响应文件外封)
芒市遮放镇中心卫生院道路硬化工程
谈
判
响
应
文
件
谈判会前不得开封
采购编号:
采购单位:
谈判响应人:(盖章)××建筑公司
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电话:
地址:
附件二(谈判响应文件内封)(正本/副本)
芒市遮放镇中心卫生院道路硬化工程
谈
判
响
应
文
件
采购编号:
采购单位:
谈判响应人:(盖章)××建筑公司
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电话:
地址:
标签: 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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