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西海岸新区第十初级中学食堂食材供应合同

青岛西海岸新区第十初级中学食堂食材供应合同

甲方(采购人):青岛西海岸新区第十初级中学

地址:青岛市黄岛区东岳中路1758号


乙方(供应商):黄岛区宏诺金商行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隐珠街道商城33号

法定代表人:徐金苗


经乙方参与甲方组织的青岛西海岸新区第十初级中学学生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2包),经磋商小组公开、公平和民主评议,乙方成为甲方食堂食材供应商。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订货与送货时间:

1.甲方向乙方订购的原材料品种、数量,须提前一天以传真、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乙方订购。

2.乙方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把所订购原材料免费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

3.乙方对自己工人、配货车、配送过程等自行和完全负责,若出现任何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劳资争议等均由乙方自行和及时处理,且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到甲方工作或教学秩序。

二、送货数量与品种

鸡胸肉、鸡腿、鸡柳、鸡肉半成品等食材:

1.乙方按照甲方所下订单的数量送货,保证斤两的准确性;实际送货不超出甲方预计量2%的浮动范围之内。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所下订单的原料品种、品牌、规格及甲方订单中的品种要求送货,订单上所有的项目,不能以任何借口说无货或擅自更换货物,如确有不可抗力需要更换个别品种,经甲方电话、短信等确认后方可实施。

3.乙方每次随货送上一式贰份的送货清单(若有检验报告则一并提交)并加盖单位公章,供甲方收货人和验货人确认和存档,甲、乙双方各持备份。

4.甲方收货后,把入库单签字确认后交付乙方,留做日后结算用,乙方应妥善保存单据,若丢失视做放弃货物。

三、质量要求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合同清单上的品名、产地、验收标准送货。严格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相关食品卫生生产安全标准和要求。

2、乙方所交付的商品及其提供的相关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性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所规定的质量和技术要求、安全要求以及甲方餐厅食品原材料检验标准。如因乙方商品质量问题造成甲方食源性疾患或重大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

3、送货时,乙方须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相关的检测报告等合格证明。

4、乙方须保障食品运输工具以及运载过程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标准和规定。

5、如双方对商品质量产生异议,乙方承担证明产品质量符合要求的责任。若达不成一致意见,则由甲方提交商品样品致使用地政府机构(市级以上)技术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有效检测。检测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所供商品尚存保质期不少于商品明示的保质期的2/3。否则,甲方将视为该产品为不合格。

7、行政监管部门或甲方质量监督抽样检验时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不合格的,按相关法律法规的上限处理。

四、服务要求

1.因所送品种数量较大,服务人员应遵守甲方食堂的管理规定(就此乙方已经学习和了解并承诺严格遵守)。

2.乙方的服务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各项规定和工作安排,穿工衣,戴工牌上岗,保持厨房内的环境卫生,进出走员工通道并不得在办公区域内闲逛。

3.送到的原材料一经下车不得再拿回,送错和退货的物品必须经厨房负责人、仓管和主管领导三方确认签字后方可拿出,否则按偷盗处理。

4.水产品必须经验收合格经食堂确认后方可使用。

5.本合同乙方不得推迟履行,若遇不可抗力,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五、质量检验

1.乙方所有的送货都要经过甲方或甲方指定人员的外观或抽样检验,若检验不合格的,则乙方必须第一时间更换或调货,且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到甲方工作或学生的用餐;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扣款或另行要求赔偿。

2.如因乙方所送货物引起的食品卫生事件,乙方和乙方的法定代表人将连带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乙方应赔偿受损方全部损失。

六、价格

1.供货价以供货时本区利群超市门店最低零售价为基准价的95%。。

2.乙方每周提前发送一份原材料的参考价格表给甲方,甲方根据参考价和市场考察结果订购货物,实际结算按甲方考察价格结算。

3.本合同所称价格指到库价(甲方指定地点),包括运输费、加工费、税收、管理费等全部费用在内。

  七、结算与付款

  1.乙方送货款每月结算一次,经甲乙双方的财务会计对账,数字准确无误后开具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经领导签字确认后,以转账支票或网银的方式将货款汇入乙方指定的账号。

  2.结算时,所需单据必须清晰、准确、无误。若乙方伪造单据进行结算,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甲方有权进行处罚或直接解除供货合同。

  八、合同的解除

1.如双方协商需解除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确认并得到对方的书面同意,双方尽快结清费用,解除本合同。否则为违约。

2.若乙方出现上述任何一项违法、违约或其他侵害甲方、学生等合法权益的行为(甲方采购小组进行评议和有最终决定权),或经甲方学生家长随机评分低于85%的认可率时,则甲方有权随时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乙方就此不持任何异议;若乙方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据实赔偿损失。

九、本合同有效期:

自 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0 日。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作出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约束,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如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可将争议提交至甲方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自行失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单位名称(公章):青岛西海岸新区第十初级中学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签字:

电话:

日期:2022年月日

乙方:

单位名称(公章):黄岛区宏诺金商行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签字:

电话:

日期:2022年月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食堂食材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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