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苏0582破23号“关于同意三林公司管理人不再对三林金泰、金港法兰提起上诉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公示

(2021)苏0582破23号“关于同意三林公司管理人不再对三林金泰、金港法兰提起上诉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公示

张家港市三林机械管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同意张家港市三林机械管件有限公司管理人不再对张家港市三林金泰新能源有限公司、张家港市金港法兰制造有限公司提起上诉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公示

张家港市三林机械管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三林公司”)管理人根据三林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追缴债务人关联方不当得利与无效合同返还的诉讼方案》,由管理人聘请的江苏凡创律师事务所于2022年09月21日向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提起确认债务人行为无效以及返还不当得利纠纷之诉。经过两次公开庭审,最终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分别于1、2023年3月15日作出(2022)苏0582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元由原告负担。”;2、2023年3月17日作出(2022)苏0582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元由原告负担。”

由于管理人无法取得进一步的证据补充,基于前述判决结果,极有可能管理人提起上诉后,最终二审判决也极大可能败诉,而诉讼产生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据实列支,其他等)无法退还,如此不仅不能给全体债权人带来利益,反而会进一步加剧全体债权人的损失。

为使全体债权人的利益不受进一步的损害,管理人拟定“关于同意管理人不再对张家港市三林金泰新能源有限公司、张家港市金港法兰制造有限公司提起上诉的议案”提交全体债权人进行表决,表决投票方式为非现场书面形式,投票截止时间为2023年03月28日17:00时。表决截止期限届满,管理人于2023年03月29日就有关表决情况进行了统计,现公示如下:

一、关于“同意张家港市三林机械管件有限公司管理人不再对张家港市三林金泰新能源有限公司、张家港市金港法兰制造有限公司提起上诉的议案”的表决情况

有表决权的全部债权人13人(其中1人同时拥有税收债权人及普通债权人身份),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212,789,804.81元(其中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211,938,946.40元),行使表决权8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118,266,589.72元(其中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17,415,731.31元),其中:表决赞成的债权人计8人,占出席会议人数的61.54%,代表债权额118,266,589.72元(其中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17,415,731.31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55.40%。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64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之规定,“关于同意张家港市三林机械管件有限公司管理人不再对张家港市三林金泰新能源有限公司、张家港市金港法兰制造有限公司提起上诉的议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依法对全体债权人发生法律效力。

因此,管理人将不再对张家港市三林金泰新能源有限公司、张家港市金港法兰制造有限公司提起上诉。

特此报告!

张家港市三林机械管件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03月29日


附件
不再上诉表决票统计-三林.xlsx下载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管理人 法兰 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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