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合肥技术创新工程院二期(离子产业中心及员工宿舍、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器)室外景观及绿化工程-中标
中科院合肥技术创新工程院二期(离子产业中心及员工宿舍、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器)室外景观及绿化工程-中标
项目名称: | 中科院合肥技术创新工程院二期(离子产业中心及员工宿舍、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器)室外景观及绿化工程 | ||
项目法人: | 科学岛合肥技术创新工程院有限公司 | 项目地址: | 高新区习友路与石莲南路交口西北角 |
立项批文名称: | 关于中科院(合肥)技术创新工程院有限公司离子产业中心建设项目备案的通知、关于中科院(合肥)技术创新工程院有限公司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器建设项目备案的通知 | 项目审批单位: | 合肥市高新区经济贸易局 |
监督部门: |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代理机构名称: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交易平台: |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招标项目见证时间: | 2023-03-03 15:07:40 |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中科院合肥技术创新工程院二期(离子产业中心及员工宿舍、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器)建设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市高新区经济贸易局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合高经贸[2018]181 、合高经贸[2018]182、关于中科院(合肥)技术创新工程院有限公司离子产业中心建设项目备案的通知、关于中科院(合肥)技术创新工程院有限公司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器建设项目备案的通知
1.4 招标人:科学岛合肥技术创新工程院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科学岛合肥技术创新工程院有限公司
1.* 资金来源:自筹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中科院合肥技术创新工程院二期(离子产业中心及员工宿舍、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器)室外景观及绿化工程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3BFFGZ*****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3BFFGZ*****
2.5 建设地点:合肥市高新区
2.* 建设规模:占地约*2亩,科研设施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1.5万平方米
2.7 合同估算价:1*50万元
2.8 计划工期:10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中科院合肥技术创新工程院二期(离子产业中心及员工宿舍、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器)室外景观及绿化工程,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10 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2.11 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18 年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10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业绩,且该景观绿化工程为公共建筑室外附属工程。
3.3 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如城市园林、风景园林)中级及以上职称,且须具备相应的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能力,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4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5 行业从业信用记录要求:无。
3.*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 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其他要求: 无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3年03月04日00:00至2023年03月24日11:00。
4.2 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须按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无需支付。
(4)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3月24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开标时间及地点
*.1 开标时间:2023年03月24日11时00分
*.2 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10号开标室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8.1 招标人
招标人:科学岛合肥技术创新工程院有限公司
地 址:高新区习友路与石莲南路交口西北角中科院研发楼
邮 编:******
联系人:邱工
8.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邮 编:******
联系人:张工
8.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 998 0000
8.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
8.5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滨湖区南京路2588号
电话:0551-********、0551-********
9. 其他事项说明
9.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0. 投标保证金账户(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递交的,请选择以下任何一家银行递交即可)
标段简称:1标段
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85*****8429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合肥庐阳支行
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02*****210010*****241771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0天0小时14分54秒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中科院合肥技术创新工程院二期(离子产业中心及员工宿舍、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器)室外景观及绿化工程
项目编号:2023BFFGZ*****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03月04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3年03月27日
中科院合肥技术创新工程院二期(离子产业中心及员工宿舍、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器)室外景观及绿化工程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合肥九狮园林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以南泰山路以东滨湖卓越城文华一期二号楼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仟叁佰肆拾玖万零叁拾元叁角(¥********.30 元)
质量:合格
工期:10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湖南省一建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三段380号汇金苑8栋501、502房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仟叁佰伍拾壹万肆仟贰佰捌拾肆元贰角贰分(¥********.22 元)
质量:合格
工期:10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三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无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工程建设一批
招标(采购)人名称:科学岛合肥技术创新工程院有限公司
地址: 高新区习友路与石莲南路交口西北角中科院研发楼
联系人: 邱工
联系方式:055*******39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王宏联系电话:0551-********、********
公示期:2023年03月29日至2023年04月03日17时30分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78室,联系电话:0551-**223*42。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51-********【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29日
0天0小时48分44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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