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整改方案》第十四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沈阳市《整改方案》第十四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十四:城区机械化清扫保洁道路的机扫率未达到85%。
二、整改目标
城市可机扫道路(一、二、三级道路)机扫率达到85%。
三、整改措施
以环卫市场化改革为契机,引进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服务合同内规定了道路机扫率需达到的目标,通过建立月考核机制,确保城市道路机扫目标的实现。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新民市可机扫道路机扫率已达到85%以上,实现了常态化机扫保洁工作。通过制定城市道路一、二、三级道路洒水和机扫的质量标准和目标,建立健全的考核机制。避开交通高峰时段;重点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延长作业时间增加作业频次等方式。2020年新民市道路清扫保洁面积250万平方米,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面积212.5万平方米,城市可机扫道路机扫率为85%。2021年新民市道路清扫保洁面积270万平方米,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面积246.28万平方米,城市可机扫道路机扫率为91%。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活电话形式暑联系方式,向市级环保督查整改工作机构或区、县(市)环保督查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4月18日至2022年4月24日
受理部门: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办公室,区、县(市)环保督查整改工作机构
联系电话:********
邮寄地址:新民市东营路59号
新民市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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