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埇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全自动微生物质谱仪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宿州市埇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全自动微生物质谱仪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宿州市埇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全自动微生物质谱仪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EP-YQCG*******

二、项目名称:宿州市埇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全自动微生物质谱仪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合肥民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撮镇镇新安村学府东路三环防腐保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商业楼西1号商铺

成交金额:*******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全自动微生物质谱仪

品牌(如有):中元汇吉

规格型号:EXS2000

数量:1台

单价:*******

五、评审专家名单:李庆洋(组长)、权梅、高玲玲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执行代理合同约定;收费金额:2 万元(包含专家评审费),由采购人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南京和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云计算基地D栋3楼310室 。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州市埇桥区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标签: 全自动微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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