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年度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沈阳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年度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沈阳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年度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 ||
品目 | 服务/商务服务/法律服务/法律咨询服务 | ||
采购单位 | 沈阳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 ||
行政区域 | 沈阳市 | 公告时间 | 2023年03月30日14:51 |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朱春军、田成钢、金丽 | ||
总成交金额 | ¥28.******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杜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4-******** | ||
采购单位 | 沈阳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 ||
采购单位地址 | 沈阳市沈河区文萃路33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马女士024-******** | ||
代理机构名称 | 辽宁宏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沈阳市浑南区富民南街2号金水花城1期东门二区一单元12-1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杜女士024-******** |
一、项目编号:LNHF-DL-********-015(招标文件编号:LNHF-DL-********-015)
二、项目名称:沈阳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年度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
供应商地址: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92号皇朝万鑫国际大厦A座42层
中标(成交)金额:28.******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 | 沈阳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年度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 为沈阳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 (一)法律顾问聘用条件及相关要求: 1、聘用1家律师事务所作为甲方的法律顾问。 2、律师事务所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团队由5名以上执业律师组成,其中执业经验三年以上律师至少2名。 3、律师要保证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公认专业能力强,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二)法律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日常法律服务 (1)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法规信息。 (2)应邀参与重要谈判和会议,并提出法律意见。 (3)根据现代企业的管理模式,帮助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及人力资源管理。 (4)公司重大合同及管理制度法律审核。 (5)对公司重大经营管理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并对重大项目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包括:股权转让、增减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破产、股权无偿划转、重大资产转让及租赁、对外提供担保、投资项目等)。 (6)进行法制宣传,每年举办不少于一次的普法培训。 (7)根据公司需要出具律师函,诉讼案件前期咨询。 (8)代理参加诉讼、仲裁活动、尽职调查。(双方协商,费用另计) (9)协调与公司相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完成要求 对一般事项,乙方在受理事项之时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紧急事项2日内完成,非常紧急事项24小时内处理?无法在上述时间完成的,应及时予以说明并提出相应解决方式? 其他法律服务,保护甲方相关合法权益,对有关违法行为提起诉讼或仲裁,代理其他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和项目等。 (四)其他要求 1、成交人确定后,必须接受使用经采购人认可的法律服务合同。 2、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成交人及服务律师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相关规定,认真、诚信、勤勉、尽责、专业、积极、及时地开展和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各项法律事务工作,尽最大努力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作出任何损害采购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和不作为,并对获知的采购人商业秘密和其他一切信息负有严格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如采购人提出要求,成交人须无条件按采购人提供版本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成交人保密责任不因任何情形而终止或解除。 3、成交人及服务律师与采购人交办的法律事务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自觉、主动申请回避; 4、成交人及服务律师在涉及采购人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担任与采购人具有法律和经济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5、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如采购人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料不齐全或明显有误,服务律师应尽职、主动、及时告知采购人,要求并引导采购人及其相关工作人员补充完整准确;如成交人服务律师未尽上述义务导致采购人提供的文件、材料欠缺及有关情况有误引致成交人出具不恰当的法律意见或建议,成交人应承担由此而产生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并对因此造成的采购人损失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6、成交人应对采购人业务单独建档,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采购人的法律文件妥善保管; 7、成交人及服务律师不得将其应当经办的本项目项下的法律事务转委托或分包给其他律师事务所或未指定的其他律师(或其他人)办理; 8、由于成交人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成交人应按成交价20%的比例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9、成交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对自身或指派律师等由于不尽或未尽履行法律服务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故意、过失等)或违反相关约定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声誉和其他损失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10、服务期限内,成交人须根据法律服务工作开展情况、个案解决过程中发现的特殊或共性问题、存在风险等按年或就个案向采购人报送服务总结,适时提醒采购人在以后的工作中及时改进工作,防范风险; 11、合同有效期内,若采购人非因成交人违约等成交人原因单方面解除合同,采购人按成交人已服务的案件支付服务费,除此以外不作其它任何补偿或赔偿;若由于成交人单方面原因解除合同,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人退还已收取的采购人全部款项; 12、成交人必须保证提交的服务工作成果及文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并保证不被其他任何第三方要求权利追索,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人自行承担,如因此造成采购人损失,应赔偿由此导致的采购人全部损失; 13、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 三年(具体以采购合同为准) |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朱春军、田成钢、金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文萃路33号
联系方式:马女士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宏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富民南街2号金水花城1期东门二区一单元12-1
联系方式:杜女士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杜女士
电 话: 024-********
标签: 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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