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山区南岗镇机关办公楼物业服务成交结果公告
蜀山区南岗镇机关办公楼物业服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3ASSFN*****
二、项目名称:蜀山区南岗镇机关办公楼物业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鸿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与磨子潭路交口创意大厦2514
成交金额:人民币叁拾叁万伍仟元整(¥******.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
名称: | 蜀山区南岗镇机关办公楼物业服务 |
服务范围: | 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1、办公楼安全秩序维护。2、办公楼卫生保洁。 |
服务要求: | 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1、安全保卫工作 (1)负责办公大楼入口警卫和秩序维护,办公楼值班,办公区域巡逻,对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会客单填写验证和相关证件的查看。 (2) 维持来镇办公大楼上访人员秩序, 协助做好上访人员工作,维护镇政府机关形象。 (3)办公大楼公共区域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防恐、防火、防盗, 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等工作, 物业公司全天 24 小时须有安保员定时对办公大楼区域进行巡查并做好各种记录。 (4)节假日期间业主报刊、函件、邮件、包裹的签收工作,保证节假日期间不遗失。 (5) 应知晓并能够操作有关安全设备和消防灭火器械, 并做好有关安全、消防设备及器械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 (6) 在遇紧急或突发事件时, 须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应急办法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镇党政办和公安、消防部门。 (7)如遇重大活动,应积极配合协助。 (8)编制切实可行的治安事件、火灾、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且进行演练,紧急疏散通道畅通。 (9)重大刑事案件、火灾或交通事故发生率为 0;其它重大事故发生率<0.5‰;事件处理及时率 100%。 (10)规定安保巡查内容、要求,安保员按规定巡逻、记录,正确,及时处置异常情况。 (11)保障办公楼辖区内道路畅通,秩序井然,无摆摊设点。 (12)负责地面机动车、非机动车车辆行驶、停放管理工作,保证车辆停放有序。 (13)安全保卫工作,按照安全护卫服务标准执行。 2、卫生保洁工作要求(1)保洁设施设备配置合理、完善,垃圾日产日清。清洁工作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工作标准。 (2)建筑外墙、屋面、室外场地、道路等公共地方保持清洁无积尘,无 纸屑、树叶、烟头等杂物;绿植无漂浮物,地面清洁干净、无积水。(3)楼梯、走道等公共地方随脏随洁,墙面、扶手清洁无灰尘、无蜘蛛网、无积尘;楼道内设施表面、公共门窗、大楼门厅外等无灰尘;定期消杀。 (4)室内外金属栏杆、把手、橱窗擦拭保养,确保无锈迹、污迹和油漆剥落。(5)走道灯、标牌、宣传栏牢固、安全、美观、整洁、无乱贴乱画现象,公共设施设备表面无积尘。(6)公共玻璃门、窗、玻璃隔断保持无污迹、灰尘。(7)停车场所地面、设施表面清洁无积水、积尘,顶棚、四周无灰尘和蜘蛛网。(8)落实垃圾实行分类管理的具体措施和规程,垃圾桶、箱、篓表面无污渍,桶、箱、篓外无污水;定期消杀,无蚊蝇鼠害。 (9)雨水井、化粪池定期清掏,井池内无淤积、堵塞、漫溢等现象。(10)设备间整洁干净无气味,张贴的警示语符合机关要求,物品摆放整齐。(11)会议室空气定期进行对流,桌面干净无灰尘,茶杯干净卫生。(12)各种标识、指示牌完好、清洁,清洁率 99%以上。(13)楼道走廊无纸屑、烟头等杂物。(14)大楼卫生间清洁无异味。(15)卫生保洁工作要求,参照《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及等级指导性标准》(甲级)执行。 3、考核要求签订合同后, 每季度进行物业考核, 考核结果与甲方支付费用挂钩,根据考核结果作为甲方支付乙方费用依据。 |
服务时间: | 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合同签订后一年 |
服务标准: | 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符合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
注:以上内容如与本公告附件《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厚平,王卫海,孙贤能,韦朝勇,何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执行采购文件中约定的收费标准。
2.金额:人民币肆仟零贰拾元整(¥402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100米)二楼,联系电话:0551-********。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蜀山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蜀山区南岗镇机关办公楼物业服务成交通知书已发出,请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领取电子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蜀山区南岗镇人民政府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南岗镇大别山路与天龙路交口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100米)一楼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费工
电话:0551-********
标签: 机关办公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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