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山区基于公交车+环卫车辆车载走航监测项目(第二年度续签)采购合同
蜀山区基于公交车+环卫车辆车载走航监测项目(第二年度续签)采购合同
蜀山区基于公交车+环卫车辆车载走航监测
项目第二年度续签采购合同
采购人(甲方):合肥市蜀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供应商(乙方):安徽境绿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蜀山区基于公交车+环卫车辆车载走航监测项目(第二年度续签)
项目编号:2020ASSFN*****
2020年9月,甲方通过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活动,经磋商小组的评审,于2020年10月将本项目采购合同授予乙方。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蜀山区基于公交车+环卫车辆车载走航监测项目合同中关于合同期限以及续签的相关规定:“合同签订后一年。服务结束后,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经甲方年度考核合格后,甲方与乙方可分年续签采购合同(续签时间最长不超过两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金额不变。”经甲方考核通过,决定与乙方续签项目合同。
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如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名称及内容本合同采购服务名称和内容同磋商文件规定;
二、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磋商文件及答疑、更正公告;
(2)磋商文件标准文本中的“合同条款”;
(3)中标或成交公告;
(4)乙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及书面承诺函;
(5)项目年度考核专家意见;
(6)项目年度考核表;
(7)项目服务提升方案。
三、合同金额
本合同的总金额为*******.00 元(人民币大写:贰佰肆拾贰万元整)。
四、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4个月。服务结束后,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经甲方年度考核合格后,甲方与乙方可分年续签采购合同(续签时间最长不超过两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金额不变。
五、验收要求(一)质量标准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本次采购相关文件中的全部相关要求及乙方相关服务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中之较高者。
(二)验收组织甲方负责组织验收工作,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须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于验收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告。
(三)验收程序1、成立验收小组,验收人员应由甲方代表和技术专家组成。
2、验收前要编制验收表格。
3、验收时双方要按照验收表格逐项验收。
4、验收方出具验收报告。
六、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40%合同款;项目运行3个月内,支付30%合同款;项目运行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后支付尾款。
七、售后服务(一)乙方对合同服务的质量保修期为验收证书签署之日起14个月。
(二)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检验的检验结果,发现服务的质量或性能与政府采购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服务是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1天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部分。
(三)如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一)乙方服务期限超过合同约定服务期限。如果乙方由于自身的原因未能按期履行完合同,甲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获得经济上的赔偿。其标准为按每延期一周收取合同金额的0.1%,但误期赔偿费总额不得超过履约保证金总额。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在此情况下,乙方不得要求甲方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二)乙方服务期限内未能履约。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按时履约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期履约的理由、延误的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有权决定是否延长合同的履行时间或终止合同。如甲方终止合同,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返还履约保证金;如甲方同意延长合同的履行时间,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服务,由此造成的误期赔偿费按照前款约定执行。如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服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乙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三)乙方履约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必须重新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服务,由此造成的误期赔偿费按照前款约定执行。如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服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乙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四)乙方将合同转包、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乙方进行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甲方未能按时组织验收,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六)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服务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七)验收合格后,甲方未能按时提请付款,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八)甲方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九、合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合肥市蜀山区签订。
十、合同的终止(一)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2、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
4、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合同的条款。
(二)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对合同终止双方均无过错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
十一、送达地址乙方于本合同中所注明的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甲方按此地址向乙方邮寄的文件,无论乙方是否收到,经过合理期限(3日),均视为收到。乙方变更送达地址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收件人:安徽境绿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收件地址:合肥市蜀山经济开发区自主创新产业基地三期环境科技大厦1408室联系电话:0551-********十二、其他(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磋商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二)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三)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以下第(2)项方式处理: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合肥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②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下列关于蜀山区基于公交车+环卫车辆车载走航监测(项目编号:2020ASSFN*****)的磋商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①磋商文件;②乙方提供的响应文件;③履约承诺;④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以上附件顺序在前的具有优先解释权。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本合同合计7页A4纸张,缺页之合同为无效合同。
采购人(甲方):供应商(乙方):合肥市蜀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安徽境绿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单位盖章: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日期: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