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华恒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基础能力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新疆华恒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基础能力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HTD-DL-********

二、项目名称:2023年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基础能力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标项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023年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基础能力项目第一标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4个地(州、市)经核查的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2年度温室气体核查报告及2022年度、2023年度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审核报告的专家评审及需开展复查的重点排放单位核查情况的复查工作。依据关于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复查按照一定比例抽取要求,结合核查评审结果及相关抽查基本原则确定复查重点排放单位名单。31/投标报价:******(元)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有限公司北京市东城区东黄城根南街40911*****101*******
22023年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基础能力项目第二标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4个地(州、市)经核查的非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2年度温室气体核查报告及2022年度、2023年度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审核报告的专家评审及需开展复查的重点排放单位核查情况的复查工作。依据关于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复查按照一定比例抽取要求,结合核查评审结果及相关抽查基本原则确定复查重点排放单位名单。34/投标报价:******(元)上海同际碳资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958号331室913*****086******X
32023年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基础能力项目第三标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4个地(州、市)2021-2022年任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2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及2022年度、2023年度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的审核工作;核查范围为伊犁州、乌鲁木齐市、昌吉州、吐鲁番市、塔城地区、阿克苏地区、博州等7地发电行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2023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的重点排放单位51家。51/投标报价:*******(元)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9区121*****717*******
42023年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基础能力项目第四标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4个地(州、市)2021-2022年任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2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及2022年度、2023年度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的审核工作;核查范围为伊犁州、昌吉州、克拉玛依市、巴州、哈密市、和田地区、喀什地区、乌鲁木齐市等8地发电行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2023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的重点排放单位51家。51/投标报价:*******(元)新疆红杉科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伊宁路89号新丰大厦A-1702室916*****313******L
52023年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基础能力项目第五标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4个地(州、市)2021-2022年任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非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2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及2022年度、2023年度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的审核工作;核查范围为吐鲁番市、哈密市、昌吉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等5地非发电行业相关重点排放单位。29/投标报价:******(元)华测认证有限公司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留仙三路4号华测检测大楼8楼A区914*****764******U
62023年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基础能力项目第六标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4个地(州、市)2021-2022年任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非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2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及2022年度、2023年度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的审核工作;核查范围为乌鲁木齐市、昌吉州、喀什地区、克州、和田地区等5地非发电行业相关重点排放单位。28/投标报价:******(元)新疆绿源科创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鲤鱼山北路388号汇展园北一号楼一层8号********MA776QW034
72023年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基础能力项目第七标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4个地(州、市)2021-2022年任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非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2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及2022年度、2023年度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的审核工作;核查范围为昌吉州、克拉玛依市、博州、伊犁州等4地非发电行业相关重点排放单位。28/投标报价:******(元)广州绿石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246、248、250号2801房自编07房914*****691*******
82023年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基础能力项目第八标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4个地(州、市)2021-2022年任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非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2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及2022年度、2023年度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的审核工作;核查范围为昌吉州、巴州、阿克苏地区等3地非发电行业相关重点排放单位。29/投标报价:******(元)新疆绿企家园节能技术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18号********787605379J

2.废标结果:

序号标项名称废标理由其他事项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2023年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基础能力项目第一标段2023 年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基础能力项目第一标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4 个地(州、市)经核
查的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 2022 年度温室气体核查报告及 2022 年度、2023 年度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审核报告的专家评审及需开展复查的重点排放单位核查情况的复查工作。依据关于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复查按照一定比例抽取要求,结合核查评审结果及相关抽查基本原则确定复查重点排放单位名单。
1.复查工作包括文件审核、现场检查、书面审查及系统填报。2.复查流程包括准备、实施和报告三个阶段。3.成果要求。4.工作要求。5.人员要求。6.其他要求。合同签订后,自采购人下达 工作启动函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工作。复查报告内容满足“环办气候函[2023]43 号”、“环办气候函〔2022〕111 号”、“环办气候函〔2022〕229 号”、“环办气候函[2022]485 号”及 “ 环 办 气 候 函[2021]130 号”文件规定和要求。采用的原始数据真实可靠、有据可查,计算方法科学合理,排放因子适用,审核与复查结果准确。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复查结果与核 查结 果 相差 ±1% 以内。
22023年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基础能力项目第二标段2023 年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基础能力项目第二标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4 个地(州、市)经核
查的非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 2022 年度温室气体核查报告及 2022 年度、2023 年度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审核报告的专家评审及需开展复查的重点排放单位核查情况的复查工作。依据关于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复查按照一定比例抽取要求,结合核查评审结果及相关抽查基本原则确定复查重点排放单位名单。
1.复查工作包括文件审核、现场检查、书面审查及系统填报。2.复查流程包括准备、实施和报告三个阶段。3.成果要求。4.工作要求。5.人员要求。6.其他要求。合同签订后,自采购人下达 工作启动函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工作。复查报告内容满足“环办气候函[2023]43 号”、“环办气候函〔2022〕111 号”、“环办气候函〔2022〕229 号”、“环办气候函[2022]485 号”及 “ 环 办 气 候 函[2021]130 号”文件规定和要求。采用的原始数据真实可靠、有据可查,计算方法科学合理,排放因子适用,审核与复查结果准确。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复查结果与核 查结 果 相差 ±1% 以内。
32023年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基础能力项目第三标段2023 年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基础能力项目第三标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4个地(州、市)2021-2022年任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2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及2022年度、2023年度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的审核工作;核查范围为伊犁州、乌鲁木齐市、昌吉州、吐鲁番市、塔城地区、阿克苏地区、博州等7地发电行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2023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的重点排放1.核查工作包括文件评审、现场检查系统填报。2.核查流程包括准备、实施和报告三个阶段。3.成果要求。4.工作要求。5.人员要求。6.其他要求。合同签订后,自采购人下达 工作启动函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工作。核查工作及报告 内 容 满 足“环办气候函[2023]43 号”“环办气候函〔 2022 〕 111号”“环办气候函〔2022〕229 号”、“环办气候函[2022]485 号”及“环办气候函 [2021]130号”文件规定和要求。采用的原始数据真实可靠、有据可查,计算方法科学合理,排放因子适用,审核与核查结果准确。报告通过复核。
42023年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基础能力项目第四标段2023 年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基础能力项目第四标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4个地(州、市)2021-2022年任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2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及2022年度、2023年度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的审核工作;核查范围为伊犁州、昌吉州、克拉玛依市、巴州、哈密市、和田地区、喀什地区、乌鲁木齐市等8地发电行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2023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的1.核查工作包括文件评审、现场检查系统填报。2.核查流程包括准备、实施和报告三个阶段。3.成果要求。4.工作要求。5.人员要求。6.其他要求。合同签订后,自采购人下达 工作启动函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工作。核查工作及报告 内 容 满 足“环办气候函[2023]43 号”“环办气候函〔 2022 〕 111号”“环办气候函〔2022〕229 号”、“环办气候函[2022]485 号”及“环办气候函 [2021]130号”文件规定和要求。采用的原始数据真实可靠、有据可查,计算方法科学合理,排放因子适用,审核与核查结果准确。报告通过复核。
52023年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基础能力项目第五标段2023 年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基础能力项目第五标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4个地(州、市)2021-2022年任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非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2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及2022年度、2023年度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的审核工作;核查范围为吐鲁番市、哈密市、昌吉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等5地非发电行业相关重点排放单位。1.核查工作包括文件评审、现场检查系统填报。2.核查流程包括准备、实施和报告三个阶段。3.成果要求。4.工作要求。5.人员要求。6.其他要求。合同签订后,自采购人下达 工作启动函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工作。核查工作及报告 内 容 满 足“环办气候函[2023]43 号”“环办气候函〔 2022 〕 111号”“环办气候函〔2022〕229 号”、“环办气候函[2022]485 号”及“环办气候函 [2021]130号”文件规定和要求。采用的原始数据真实可靠、有据可查,计算方法科学合理,排放因子适用,审核与核查结果准确。报告通过复核。
62023年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基础能力项目第六标段2023 年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基础能力项目第六标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4个地(州、市)2021-2022年任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非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2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及2022年度、2023年度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的审核工作;核查范围为乌鲁木齐市、昌吉州、喀什地区、克州、和田地区等5地非发电行业相关重点排放单位。1.核查工作包括文件评审、现场检查系统填报。2.核查流程包括准备、实施和报告三个阶段。3.成果要求。4.工作要求。5.人员要求。6.其他要求。合同签订后,自采购人下达 工作启动函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工作。核查工作及报告 内 容 满 足“环办气候函[2023]43 号”“环办气候函〔 2022 〕 111号”“环办气候函〔2022〕229 号”、“环办气候函[2022]485 号”及“环办气候函 [2021]130号”文件规定和要求。采用的原始数据真实可靠、有据可查,计算方法科学合理,排放因子适用,审核与核查结果准确。报告通过复核。
72023年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基础能力项目第七标段2023 年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基础能力项目第七标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4个地(州、市)2021-2022年任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非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2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及2022年度、2023年度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的审核工作;核查范围为昌吉州、克拉玛依市、博州、伊犁州等4地非发电行业相关重点排放单位。1.核查工作包括文件评审、现场检查系统填报。2.核查流程包括准备、实施和报告三个阶段。3.成果要求。4.工作要求。5.人员要求。6.其他要求。合同签订后,自采购人下达 工作启动函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工作。核查工作及报告 内 容 满 足“环办气候函[2023]43 号”“环办气候函〔 2022 〕 111号”“环办气候函〔2022〕229 号”、“环办气候函[2022]485 号”及“环办气候函 [2021]130号”文件规定和要求。采用的原始数据真实可靠、有据可查,计算方法科学合理,排放因子适用,审核与核查结果准确。报告通过复核。
82023年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基础能力项目第八标段2023 年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基础能力项目第八标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4个地(州、市)2021-2022年任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非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2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及2022年度、2023年度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的审核工作;核查范围为昌吉州、巴州、阿克苏地区等3地非发电行业相关重点排放单位。1.核查工作包括文件评审、现场检查系统填报。2.核查流程包括准备、实施和报告三个阶段。3.成果要求。4.工作要求。5.人员要求。6.其他要求。合同签订后,自采购人下达 工作启动函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工作。核查工作及报告 内 容 满 足“环办气候函[2023]43 号”“环办气候函〔 2022 〕 111号”“环办气候函〔2022〕229 号”、“环办气候函[2022]485 号”及“环办气候函 [2021]130号”文件规定和要求。采用的原始数据真实可靠、有据可查,计算方法科学合理,排放因子适用,审核与核查结果准确。报告通过复核。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郝彩琴,郑松玲,鲁东虎,李星华,梅鸿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服务费按照差额定律累进计费方式计算,标准如下:
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50%,服务类采购费率1.50%;
成交金额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10%,服务类采购费率0.80%;
成交金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80%,服务类采购费率0.45%;
成交金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50%,服务类采购费率0.25%;
成交金额5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25%,服务类采购费率0.10%;
成交金额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5%,服务类采购费率0.05%;
成交金额10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1%,服务类采购费率0.01%;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标项一:12735、标项二:11520、标项三:16824、标项四:16800、标项五:6525、标项六:7350、标项七:7620、标项八:75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西路215号

联系方式:0991-41654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华恒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416号盈科国际21楼A21-235

联系方式:15299983073、153099497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严女士、杨先生

电 话:15299983073、15309949715

2023年03月08日
2023年03月30日



附件信息: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应对气候变化 能力 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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