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医院64排CT维保项目.合同公告

益阳市人民医院64排CT维保项目.合同公告

益阳市人民医院64排CT维保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03月31日

飞利浦64排CT技术服务合同

甲方:

益阳市人民医院

地址:益阳市五一西路 232 号

邮编:******

电话:0737-*******

传真:

乙方:

广东上药桑尼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松山湖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园工业北一路桑尼克大楼

邮编:******

电话:0769-********

传真:0769-********

甲、乙双方经2023年2月15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名称:益阳市人民医院64排CT维保项目,政府采购编号:资阳财采计【2022】******号),确定乙方为中标单位,现特订立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执行: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达成本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内容包括具体条款、附件及合同中提及的其他文件。

一、合同服务20230217日 至 20260216日止,合计3年。

二、服务所保设备

1.设备型号:飞利浦 Ingenuity Core 128 CT设备对应序列号:

2.包括的设备系统/服务:探测器、高压发生器、滑环、机架、检查床、主机、操作系统等CT整机部件,除了球管之外的其他CT配件均在服务之列。

3.不包括的设备系统/服务:球管、心电监控和非CT系统或整机之外的设备,如第三方的品牌工作站、AWpioneer、相机、非原厂配置UPS、高压注射器和稳压器等。

三、服务内容

1.服务类别:全保备件型。

2.响应时间:接到报修电话,1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现场。

3.服务时间:全天24小时。

四、甲方责任

1.甲方应按机器使用手册的要求进行操作及日常保养,并保证机器所需电源、水源的正常供应及开启和关闭以及环境温湿度的要求。

2.甲方保证CT机房防盗窃和鼠患。由于以上原因造成的机器故障,不属于乙方免费服务范围。

3.对于合同项目下的零备件,须在更换后,甲方将旧零备件退还给乙方。

4.更换的不在服务范围内的零备件费用由甲方向乙方另行支付,乙方将提供不高于市场价格90%(以原厂报价为准)的零备件价格(CT球管除外)。

5.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6.若发生非乙方移机,合同期内需三方一起验收,并保用7天。

五、乙方责任

1.定期保养:乙方每年提供不少于4次定期保养服务。乙方在预期保养时间之前一周内通知甲方保养时间,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不能执行保养,乙方将不对此承担责任,甲方可在服务期内和乙方另约时间保养。定期的保养服务检测包括机器清洁、性能测试及校准、必要的机械或电气的检查,以及非紧急性质的补救性服务,和确保系统能按照制造商的产品规格运行的服务。此项定期保养服务间隔进行。

2.现场检修:乙方在接到甲方报修电话后派遣工程师前往检修有关设备。工程师不超过12小时到达现场。

3.零备件更换:经双方确认,非合同范围内的零备件,由甲方购买或甲方委托乙方购买,或从乙方购买,乙方予以配合协助。

4.约定服务费用:本合同服务范围内的机器在合同有效期内进行约定服务所发生的费用(乙方人工费和出差费等),由乙方承担。

5.开机率为95%:即每年停机不超过10天(一年365天),单次停机时间不得超过 5 个工作日,零备件采购时间计入停机时间。凡不在服务范围之内的系统部件损坏而导致停机,不包括在此条款之内。

6.合同期内,甲方将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包括:开机率、故障响应时间、故障排除时间及维保服务条款履行情况等),若考核不合格,医院可解除合同,每一年为一个考核周期。

六、合同价款

总价款:人民币壹佰万零肆仟贰佰元整(¥*******元)

七、付款方式

甲方应按如下时间将当年款项以电汇方式支付至乙方指定帐号。

第一期:20230817日前支付人民币壹拾伍万肆仟贰佰元整(¥******元)

第二期:20240217日前支付人民币壹拾柒万元整(¥******元)

第三期:20240817日前支付人民币壹拾柒万元整(¥******元)

第四期:20250217日前支付人民币壹拾柒万元整(¥******元)

第五期:20250817日前支付人民币壹拾柒万元整(¥******元)

第六期:20260217日前支付人民币壹拾柒万元整(¥******元)

名:广东上药桑尼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号:***** ***** *****

开户行:招商银行东莞南城支行

营业执照注册证号:914*****570******Q

八、合同变更和转让

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的权利和义务,除非双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确认。

九、商业信息保密

甲乙双方有责任和义务对本协议商业保密。乙方所提供的销售及服务的信息,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公司及个人。

十、豁免及限制

1.由于市政停水、停电、雷电、地震、台风、火灾、疫情、洪水、战争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和人为破坏因素引起的设备故障损坏,乙方不承担责任与费用。

2.本合同不包括下列服务项目(甲方如果要求乙方提供下列服务,则按照乙方“付费技术服务”计费)

(1)合同生效前甲方设备存在的故障不包含在本合同的服务范围内。

(2)该机器迁移、搬动及相应的费用及保险费用。

(3)非乙方指派或甲方自行邀请第三方修理、调整机器、换装零备件、改装机器,或其它乙方不能控制的任何原因所造成机器损坏而需乙方服务者。

(4)甲方或其代表未遵照保养及操作手册上的程序所进行操作所引起的设备故障。

3.甲方所有的其他医疗设备,经双方协商,乙方公司可提供有偿技术服务。

十一、违约责任

1.由于公认的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损坏(如自然灾害、爆炸、房屋倒塌、疫情、暴乱、坠机及撞蓄意破坏、缺乏燃料或水电、劳资纠纷、罢工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等),乙方免除责任,但应及时通知甲方。

2.因为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直接损失,该损失赔偿额以合同价款为限;但因不可抗力或乙方不可能控制的因素(如大型备件上游供货渠道受限、疫情封控)导致的情形,乙方免除责任。

3.乙方应保证一年停机不超过10天,如超过停机天数,超过一天顺延服务一天。

4.在执行合同期间,甲方由于非乙方的原因而不再履行本合同,除付清至终止合同日期前应付的款项,并须向乙方赔付此款项的25%。

5.如果甲方超过本合同规定期限60天还未付款,乙方有权停止提供服务,或/并选择解除合同。无论甲方随后是否继续付款,在停止服务期间,甲方设备系统的一切故障和直接/间接损失,乙方均免责,同时甲方应按照每7天合同总价款的0.3%向乙方支付停止服务期间的违约金。如果乙方选择解除合同,则乙方有权追索解除日前已到期的应付款包括违约金(违约金率为每7天合同总价款的0.3%)。在解除合同前,乙方将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日期。

6.在甲方未付清合同总价款之前,乙方对提供给甲方的所有零备件保留所有权,并有权行使取回权;因行使取回权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同时,乙方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且不限于律师费、仲裁费等)应由甲方负担。

十二、争议解决

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争议。如协商不成,应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三、合同效力

1.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执三份,乙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盖章)

益阳市人民医院

(盖章)

广东上药桑尼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20230216

日 期

20230216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CT维保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