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2023年度辰华第一批服务类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成交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详见附件)
公示结束时间:2023年04月03日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
*******年度辰华第一批服务类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1名:详见附件,投标报价:0万元,质量:详见附件,工期/交货
期/服务期:0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贵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详见附件的项目负责人:详见附件详见附件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详见附件的资格能力条件:详见附件:
4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详见附件的评标情况:详见附件: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详见附件
三其他
详见附件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上海辰华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招标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资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重庆南路310号9楼
联系人:季云帆
电话:
********电子邮件:zhaobiao7ziwentender.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父: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招标专用拿
影
2023年度辰华第一批服务类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
采购编号:CHML2302
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公示
各相关应答人:
2023年度辰华第一批服务类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采购编号:CHWL2302)
评审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予以公示,公示期3日。
应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请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
以书面形式邮件提出。
分标编号
包号
推荐的成交候选人
应答报价万元
CHWL2302-FW
包1
上海揽境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6.
******CHWL2302-FW
包2
上海缔诚计算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0.
******CHWL2302-FW
包3
上海宿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9.
******CHWL2302-FW
包4
上海华讯网络系统有限公司
29.
******CHWL2302-FW
包5
上海赋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5.
******CHWL2302-FW
包6
上海吉鑫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45.
******CHWL2302-FW
包7
上海豫光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29.
******CHWL2302-FW
包8
杭州绿望通信系统有限公司
5.
******CHWL2302-FW
包9
北京市天元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0.
******CHWL2302-FW
包10
上海亿特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23.
******CHWL2302-FW
包11
上海祯华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5.
******CHWL2302-FW
包12
上海泰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89.
******CHWL2302-FW
包13
上海泰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4.
******CHWL2302-FW
包14
上海铮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最终成交金额按实结算
(入围)
a山
CHWL2302-FW
包14
上海欣影国际传播有限公司
最终成交金额按实结算
(入围)
CHWL2302-FW
包15
杭州昕睿科技有限公司
44.
******CHWL2302-FW
包16
上海湃迩软件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48.
******CHWL2302-FW
包17
上海辉电电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14.
******CHWL2302-FW
包18
上海普建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9.
******CHWL2302-FW
包19
流标
CHWL2302-FW
包20
上海泰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30.
******CHWL2302-FW
包21
上海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中心
5.
******CHWL2302-FW
包22
上海思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46.
******应答人对以上结果如有异议,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日内,向采购人提出。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应答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采购活动有着直接
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异议必须在成交候选人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邮件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异议人的名称: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异议人为个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
,并附有效身份证明,由本人提交。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
(1)在成交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采购活动的应答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采购活动有
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5.
心工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
阻碍采购活动的
正常进行。
联系电话:
183*****031联系邮箱:zhaobiao7ziwentender.com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