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城派出所办公楼室内装饰工程预中标结果
南城派出所办公楼室内装饰工程预中标结果
项 目 名 称 | 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南城派出所办公楼室内装饰工程 | ||||||||
招标公告编号 | 056139 | ||||||||
招 标 人 | 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 | 联系电话 | |||||||
招标代理机构 | 重庆恒昶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标段 (合同包) 名 称 | 一 标 段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重庆远华建筑有限公司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重庆市庆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重庆市恒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拟中 标 人 | 重庆远华建筑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万元) | 137.115198 |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
投诉受理部门 | 铜梁县建委 | 联 系 电 话 | |||||||
招标人: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 2015年8月12日(单位公章) |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恒昶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2日(单位公章) |
备注: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由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答复;对答复不满意的,才能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和《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渝发改标[2014]1168号)执行。
2、项目如划分多个标段(合同包)的,应按不同合同段分别填写“标段(合同包)名称”、“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拟中标人”。自行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一栏不填。
本招标项目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南城派出所办公楼室内装饰工程已由铜发改委【2012】33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建设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招标人为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建设地点:重庆市铜梁区南城办事处两路村6社。
2.2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6.78亩,室内装修面积约3263.5平方米,包括地面铺装、墙面装饰、天鹏吊顶、室内灯具及弱电等。
2.3招标范围:施工图所示的室内装饰、安装、电气等工程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4工期:120日历天。
2.5工程投资:约1 75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业绩、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外地入渝企业,必须持有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15年 7月 17日起,在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cqjsxx.com/)或重庆市铜梁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网(http://www.tljyzx.com/)上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答疑、补遗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cqjsxx.com/)或重庆市铜梁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网(http://www.tljyzx.com/)上关于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15年 8 月 11 日9时00分至2015年 8 月 1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重庆市铜梁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铜梁区巴川街道龙门街258号);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7.联系方式招标人: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
地址:重庆市铜梁区白龙大道79号
联系人:徐 乐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恒昶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双龙湖街道翠湖路138号
联系人: 郑文静
电话:***-********
传真:***-********
2015年7月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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