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滁州卷烟厂CCD成像检测装置升级改造
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滁州卷烟厂CCD成像检测装置升级改造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03日
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滁州卷烟厂CCD成像检测装置升级改造(项目编号: 23AT070*****984)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式,评标委员会于2023年03月29日完成评审,最终确定:
第一中标候选人:南京大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含税):******.00元(大写:捌拾壹万肆仟柒佰叁拾元整)
投标总报价(不含税):******.00元(大写:柒拾贰万壹仟元整)
税率:13%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工期:合同签订后,自招标方通知中标方开始施工之日起30天内完成项目
售后响应时间:接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
民营中小微企业:是
第二中标候选人:南京专注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含税):******元(大写:柒拾伍万陆仟元整)
投标总报价(不含税):******.55元(大写:陆拾陆万玖仟零贰拾陆元伍角伍分)
税率:13%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工期:合同生效后,自招标通知中标方开始施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
售后响应时间:接甲方通知后12小时内到达现场
民营中小微企业:是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中标候选人公示截止日期:2023年04月6日17时。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中标候选人存在疑问,可依据相关规定向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1、投标人提出异议应当提交书面函件。异议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被异议人名称;
(3)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
(4)异议事项;
(5)相关请求和主张
(6)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7)法律依据;
(8)异议应当署名。投标人(服务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2)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投标人(服务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4)提出异议的时间超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时限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代理机构: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工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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