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经济开发区天湖南路建设工程设计预中标结果
大河经济开发区天湖南路建设工程设计预中标结果
大河经济开发区天湖南路建设工程设计中标公示 | |||
工程项目名称 | 大河经济开发区天湖南路建设工程设计 | ||
招标人 | 六盘水大河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 | 重庆西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15年8月12日09时30分 | ||
开标地点 | 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湖南省建筑设计院 | ||
技术分 | 60.38 | ||
商务分 | 20.00 | ||
投标总报价得分 | 9.86 | ||
细微偏差扣分 | 0 | ||
总分 | 90.24 | ||
项目负责人 | 刘晔 | ||
报价(元) | *******.00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 ||
技术分 | 48.92 | ||
商务分 | 20.00 | ||
投标总报价得分 | 9.00 | ||
细微偏差扣分 | 0 | ||
总分 | 77.92 | ||
项目负责人 | 李勇 | ||
报价(元) | *******.00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技术分 | 49.30 | ||
商务分 | 16.00 | ||
投标总报价得分 | 9.64 | ||
细微偏差扣分 | 0 | ||
总分 | 74.94 | ||
项目负责人 | 孙思煜 | ||
报价(元) | *******.00 | ||
公示期 | 2015年8月13日 | 至 | 2015年8月17日 |
公示说明 |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
标签: 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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