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人民医院(乐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医共体数据中心机房及专线网络租赁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医院(乐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医共体数据中心机房及专线网络租赁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1*****220*****

二、项目名称:医共体数据中心机房及专线网络租赁服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乐山分公司 四川省乐山市 2,385,7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乐山分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 互联网接入服务 独立数据中心机房接入专网租赁服务(含STN/SPN物理双路由、双链路、单链路、互联网等接入方式) 医共体中心机房及网络租赁包含独立数据中心机房租赁服务(含业务性能优化与保障服务)和独立数据中心机房接入专网租赁服务(含STN/SPN物理双路由、双链路、单链路、互联网等接入方式)两个部分。 功能测试及质量要求:(1)为保障功能的实现,业主有权要求供应商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原件,并有权要求供应商进行业务性能优化与监测服务的功能逐一演示,并符合磋商文件中技术服务要求,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成交人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3)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响应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成交人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成交人负担。(5)货到现场后由于采购人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成交人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可由采购人负担。(6)以上服务内容除市电接入外均不与除市中区医共体以外的任何其他业务或其他租户共用等,详见采购文件。 签订合同之日起45天内,所有服务均具备服务条件,并按要求能正常提供服务。 (1)验收工作由采购人负责,验收小组负责人由采购人本单位工作人员担任,其余成员可聘请与采购项目属性相关联的政府采购技术类评审专家或专业人员、相关质量、技术检测、检验机构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应当在供应商履约完成后及时组织履约验收,并出具《乐山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报告》,验收小组成员对验收报告结论负责。(2)验收(含阶段性履约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应当依据验收报告载明情况,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限期整改。整改后重新组织验收。若限期整改后验收仍不合格的,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依法处理。(3)其他验收事宜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乐山市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实施细则》(乐市财政采〔2018〕16 号)及本文件的要求进行。 928,700.00
1 其他服务 独立数据中心机房租赁服务(含业务性能优化与保障服务) 医共体中心机房及网络租赁包含独立数据中心机房租赁服务(含业务性能优化与保障服务)和独立数据中心机房接入专网租赁服务(含STN/SPN物理双路由、双链路、单链路、互联网等接入方式)两个部分。 功能测试及质量要求:(1)为保障功能的实现,业主有权要求供应商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原件,并有权要求供应商进行业务性能优化与监测服务的功能逐一演示,并符合磋商文件中技术服务要求,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成交人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3)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响应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成交人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成交人负担。(5)货到现场后由于采购人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成交人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可由采购人负担。(6)以上服务内容除市电接入外均不与除市中区医共体以外的任何其他业务或其他租户共用等,详见采购文件。 签订合同之日起45天内,所有服务均具备服务条件,并按要求能正常提供服务。 (1)验收工作由采购人负责,验收小组负责人由采购人本单位工作人员担任,其余成员可聘请与采购项目属性相关联的政府采购技术类评审专家或专业人员、相关质量、技术检测、检验机构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应当在供应商履约完成后及时组织履约验收,并出具《乐山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报告》,验收小组成员对验收报告结论负责。(2)验收(含阶段性履约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应当依据验收报告载明情况,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限期整改。整改后重新组织验收。若限期整改后验收仍不合格的,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依法处理。(3)其他验收事宜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乐山市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实施细则》(乐市财政采〔2018〕16 号)及本文件的要求进行。 1,457,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范敏、王宁、罗昌伟(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万元。收取对象: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结果公告文字描述或上传的单价清单内容,最终分项报价按最终总报价与首轮总报价的变化幅度进行调整编制。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乐山市市中区人民医院(乐山市第二人民医院)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新村街69号

联系方式:甘老师 176*****6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春华路南段422号,工行三楼

联系方式:其他事宜咨询:08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833-*******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01月1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租赁服务 专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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