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市石燕桥镇义大社区一体化设备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审计服务合同公告
隆昌市石燕桥镇义大社区一体化设备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审计服务合同公告
隆昌市政府投资项目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服务合同
(隆昌市石燕桥镇义大社区一体化设备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单位全称):隆昌市石燕桥镇人民政府
乙方(服务单位全称):四川建丰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服务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基本情况
1.工程名称:隆昌市石燕桥镇义大社区一体化设备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2.工程地点:隆昌市石燕桥镇义达社区
3.送审工程造价:107.41万元
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对该项目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出具审核报告(一式四份)。
三、服务期限
本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服务自2022年12月30日开始实施,至2023年1月29日终结(若服务期限内因资料原因无法按时完成服务的,双方可协商具体时限)。
四、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本合同适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四川省的法规、条例、工程造价咨询有关制度和规定以及隆昌市出台的相关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
五、转让服务事项
乙方不得再行委托第三人处理本服务事项。
六、质量标准
工程造价竣工结算审核成果文件应符合中国、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市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七、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合同价款由基本费和审减效益费组成。
1.1基本费为人民币(大写)肆仟元整(¥4000.00元)。
1.2审减效益费
1.2.1审减率在5%以内(含5%)的部分,审减效益费按审减额的2.5%计取,由建设单位承担;
1.2.2审减率超过5%的部分,审减效益费按超过部分审减额的4%计取,由施工单位承担。
2.复核结果的处理
甲方依法依约对乙方的审核结果进行抽查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扣减费用。
a.复核误差率2%以内为合格;2%≤复核误差率<3%时,扣减中介服务机构20%基本审核费和20%效益费;3%≤复核误差率<4%时,扣减中介服务机构50%基本审核费和50%效益费;4%≤复核误差率<5%时,扣减中介服务机构80%基本审核费和80%效益费,并且两年内不得参与隆昌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核服务;复核误差率≥5%,扣减中介服务机构全部审核费,并且五年内不得参与隆昌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核服务。
b.名词解释
复核审减额=中介服务机构初步审定额—复核审定额(得负数为“复核审增额”)
复核误差额=复核审减额或复核审增额绝对值之和
复核误差率=(复核误差额÷中介服务机构初步审定额)×100%
3.支付方式。待整理审核项目相关资料符合甲方要求,审计机关审计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审核服务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等额合理的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暂停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4.本合同采用包干价,乙方在处理委托事项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合同文件的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招标公告(具体选取公告);
2.中选通知书(如果有);
3.竞价资料(如果有);
4.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若需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不得违反本合同的实质性约定。
九、合同订立、生效、变更与终止
1.订立时间:2022年12月30日。
2.订立地点:隆昌市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终止合同时,应当提前14日通知对方;变更或终止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十、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1有权要求乙方按审核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开展审核工作;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工作进展及相关情况;有权对乙方实施委托审核事项的过程质量进行指导、检查、考核;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乙方配备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考核。对乙方不合规、不合理或不达标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甲方要求的审核人员)。
1.2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对乙方违法违规行为和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作出相应处理。
2.乙方的权利
2.1乙方在竣工结算审核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2.2乙方在竣工结算审核过程中,有权在甲方的组织下对相关第三方提出与本竣工结算审核业务有关的问题,并进行核对或查问。
2.3乙方在竣工结算审核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十一、甲方、乙方的义务
1.甲方的义务
1.1甲方应按照《隆昌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管理办法》要求开展本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工作。
1.2甲方应负责与本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业务有关的相关第三方的协调,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竣工结算审核业务有关的资料,为乙方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1.3甲方应就乙方书面报告并要求作出答复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乙方要求相关第三方提供有关资料时,甲方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2.乙方的义务
2.1向甲方提供与本合同审核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承担竣工结算审核工作方案,胜任本合同审核业务的人员名单、资格证书等,并确保由中标名单上的审核业务人员负责审核业务。
2.2乙方应严格遵守《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标准(试行)〉的通知》(川建价师协〔2017〕11号)中审核竣工结算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要求,按照《中介服务机构参与隆昌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核管理办法》要求开展竣工结算审核工作,确保审核结果真实、准确。
2.3乙方及其审核人员不得私自接触相关第三方,不得接受甲方之外的第三方递交的与本合同审核业务有关的资料,不得接受本合同约定以外的与该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甲方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2.4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和信息。
3.甲方、乙方共同的义务
市财政局、市审计局以及项目主管部门对本合同的竣工结算审核结果实施监督和考核,甲方、乙方必须配合,不得拒绝。
十二、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由甲方原因造成的违约,甲方需向乙方支付不高于基本费1%的违约金。
2.乙方的违约责任
由乙方原因造成的违约,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不高于基本费1%的违约金。
十三、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本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
甲方:隆昌市石燕桥镇人民政府乙方:四川建丰工程咨询有限
(盖章) 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代理人:________(签字)代理人:_______(签字)组织机构代码:115*****008*******纳税人识别码:
电话:住所: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88号 1栋5层5号
账号:128*****9410888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府城大道支行
电话: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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