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提供); 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设计、施工资质要求: 2.1设计资质要求(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中任意一方提供均可):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2.2施工资质要求(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中任意一方提供均可):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人员资格要求: 3.1拟派设计负责人要求(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中承担设计工作的一方提供):须具备国家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需提供劳动合同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3.2拟派项目经理要求(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牵头人提供):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在投标单位注册),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需提供劳动合同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承诺函); 注: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不可重复。 4.财务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提供):投标人近三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提供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按成立年度计算,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5.信誉要求: 5.1投标人须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有关规定确保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到专用账户;(须出具书面承诺,格式自拟。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只加盖牵头人公章即可。) 5.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近三年(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或取消期内的情况;近三年(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设计负责人、拟派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须出具书面承诺,格式自拟。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只加盖牵头人公章即可。) 5.3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企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个人信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查询法定代表人、拟派设计负责人、拟派项目经理;查询时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提供,只加盖牵头人公章即可。】 5.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存在控股关系的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提供,只加盖牵头人公章即可。】 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6.1联合体投标人组成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方,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6.2联合体协议书需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公章; 6.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负责招标文件的下载、投标文件的制作与上传、递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本次投标文件相关资料;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 6.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