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烧屿海豚基地运行服务结果公告(合同包1)
火烧屿海豚基地运行服务结果公告(合同包1)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宁波神凤海洋世界有限公司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兴宁路321号(儿童乐园内) | 1,490,000.00元 |
合同包1(火烧屿海豚基地运行服务):
服务类(宁波神凤海洋世界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运行保障服务、交通保障及救护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 根据招标要求。 | 根据招标要求。 | 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2023年4月-2026年3月),在续签合同所需的年度预算已经落实的情况下,且中标人已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并通过采购人验收、考核后,通过合同一年一续签方式签订合同。本次采购项目为第一年(2023年4月-2024年3月)。 | 项 | 根据招标要求。 | 1,490,000.00 |
采购人代表: | 袁万军 |
评审专家: | 赵友和、陈庆斯、邹加好、郑祝堂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a.代理服务费标准及收取方式:本项目以三年合同期限的中标价为基数,并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费,收费具体标准如下:中标价≤100万元部分,收费费率为1.5%;100万元<中标价≤500万元部分,收费费率为0.8%;如中标人无法续签合同,当发生以下两种需要退还代理服务费的情形:①服务一年,本项目的服务费按一年中标价为基数计费、②服务两年,本项目的服务费按两年中标价为基数计费,则中标人可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申请退还未续签合同部分金额的采购代理服务费,退款申请应经采购人确认。b.经评审,所有采购标的均为中小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制造的货物(承建的工程、承接的服务),或者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本单位承建的工程、本单位承接的服务;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属于前述情形的,给予中标人的采购代理服务费按上述收费标准下调10%;c.中标人以转账或汇款方式提交采购代理服务费,收款人全称: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厦门禾祥支行;帐号:351*****001*********。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火烧屿海豚基地运行服务:*****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名称:厦门大屿岛白鹭自然保护区事务中心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同益路50号海明大厦10楼
联系方式:0592-*******
名称: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8楼
联系方式:0592-*******
项目联系人:游女士
电话:0592-*******
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2023年04月06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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