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临平区财政局关于崇贤街道机关、下沉站所、应急管理站食堂食材配送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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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SQZFCG-2023-003

二、项目名称:崇贤街道机关、下沉站所、应急管理站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芜湖企服优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芜湖服务人员外包产业园2栋7楼           

被投诉人:杭州盛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红丰南路61-63室二楼           

序号相关供应商供应商地址
1杭州合惠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经济开发区北沙西路9号9幢1楼101/102室


序号当事人当事人地址
1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崇贤街道办事处杭州市临平区崇贤街道办事处前村街388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芜湖企服优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对崇贤街道机关、下沉站所、应急管理站食堂食材配送项目(编号:SQZFCG-2023-003,以下简称项目)采购文件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3年3月13日向本机关投诉,本机关于3月13日起正式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本机关认为:
一、关于投诉事项1。采用综合性评审方法的,评审因素应当按照采购需求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确定。评审条款“经营场所设施设备情况:达到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同时分拣区,检测室、冷库、仓库、肉类加工车间、蔬菜水产加工车间功能区划分清晰的得3分,拟可投入本项目的设施设备齐全(需包含清洗设备、加工设备、分拣设备、存储设备、消毒设备等)的得3分;具有蔬果农药残留检测设备得1.5分,具有肉类药品残留检测设备的得1.5分;未达到1000平方米的得1分。(以房产证或租赁协议、场地照片、设施设备照片,检测设备照片和发票扫描件为准,否则不得分。)”,要求投标供应商具有一定面积的场地,投诉人主张“以投标人场地规模进行打分,1000方以上才能得满分,难到950方就不能满足项目需求”,被投诉人在答复中虽然辩称“针对该项目配套实施场地的合理布局,清洗间、分拣场地、加工场地、储存场地等一系列功能性优化的规划设置。1000平方米以上面积更加能够对整体配套工作的优化,不达到1000平方米也不是不可,实施实际操作局限性会增大”,但未能就该场地及面积要求与采购需求、项目目标之间存在何种对应关系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被投诉人应当依法承担不利后果。据此,投诉事项1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
二、关于投诉事项2。评审条款“公司管理制度及供货质量控制制度:公司管理制度及供货质量控制制度的健全及合理性。制度与公司实际相符,内容全面而简要,可操作性强,评标委员会打分。(方案符合要求,内容完整、充实的得8分;方案符合要求,内容完整,但有所欠缺的得4分;方案符合要求,但内容不完整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配送实施方案:包括总体部署、供货措施、运输、现场管理计划等,评标委员会打分。(方案符合要求,内容完整、充实的得8分;方案符合要求,内容完整,但有所欠缺的得4分;方案符合要求,但内容不完整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退货承诺及应急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评标委员会打分。(方案符合要求,内容完整、充实的得8分;方案符合要求,内容完整,但有所欠缺的得4分;方案符合要求,但内容不完整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优惠承诺及合理化建议,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优惠承诺及合理化建议进行给分。(方案符合要求,内容完整、充实的得8分;方案符合要求,内容完整,但有所欠缺的得4分;方案符合要求,但内容不完整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对供货突发事件(天气、交通等因素)时的应急预案及相应的措施,内容包括采购单位需要变更配送量、配送时间、配送地点等,根据预案制订打分。(方案符合要求,内容完整、充实的得7分;方案符合要求,内容完整,但有所欠缺的得3分;方案符合要求,但内容不完整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上述评审条款中分值设置与评标委员会评审打分指标之间不对应,评审因素细化和量化程度以及分值的设置,未能够避免或者限制评标委员会的自由裁量权,故对投诉人主张“技术分没有细化量化”予以支持。据此,投诉事项2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
三、关于投诉事项3。评审条款“运输能力:投标人具有厢式货车每辆得1分,冷藏车每辆得3分;最多得6分,箱式货车和冷藏车不累计计分;行驶证品牌型号中具有XLC字母认定为冷藏车,否则不得分;(需提供驾驶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为准否则不得分)”,投诉人主张“评标办法中行驶证品牌型号中具有XLC字母认定为冷藏车,否则不得分,不合理,实际经营中,冷藏车可以为普通厢式货车经改装备案即可,无任何法律文件规定行驶证品牌型号中具有XLC字母才是冷藏车,请拿出XLC才是冷藏车相关依据”,但未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据和法律依据,也未提供其拟采用的冷藏车的品牌资料。投诉调查处理阶段,被投诉人在答复中辩称“冷藏车辆必须带有XLC标志......原厂冷藏车出厂行驶证品牌型号一栏会注明车辆的品牌以及XLC标识”。且投诉调查处理过程中,本机关也未发现该评审因素的设定有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的不当情形。据此,投诉事项3,不成立。
综上,投诉人芜湖企服优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对崇贤街道机关、下沉站所、应急管理站食堂食材配送项目(项目编号:SQZFCG-2023-003)采购文件违法的投诉,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2、处理结果:处理决定:中标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处理日期:2023年04月06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临平区财政局
2、联 系 人:俞征
3、联系电话:0571-********



附件信息: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食堂食材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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