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公司二期地块污染土处置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公交公司二期地块污染土处置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公交公司二期地块污染土处置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07
浏览次数:27

公交公司二期地块污染土处置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WH13CG2023FW9350(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FS340*****230169号)

二、项目名称:公交公司二期地块污染土处置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上海勘察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水丰路38号

中标金额:*******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公交公司二期地块污染土处置项目

服务范围:公交公司二期地块土壤修复,需要修复的土壤面积为1207.78m2,修复土方量为2644.79m3。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2018)、《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25.4-2019 )、《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 (HJ25.5-2018)等国家现行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技术标准对土壤污染修复的相关要求,达到污染地块修复目标,通过地块土壤污染修 复效果评估,取得安徽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效果评估函复文件并移出安徽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缺陷责任期:24个月(自移出安徽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后两年内无项目质量问题及投诉(恶意投诉除外)。

服务时间:60日历天

服务标准:

主要技术规范、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如已有更新版本,按现行最新版本执行):

1.《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2018)

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术语》(HJ682-2019)

3.《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

4.《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

5.《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

6.《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25.4-2019)

7.《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 行)》(HJ25.5-2018)

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9.《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10.《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

11.《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1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1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

14.《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

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93)

16.《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11)

17.《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2000)

18.《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 (HJ1019-2019)

19.《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20)

20.《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2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2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2011)

五、评审专家名单:

魏来林、舒勤、陈斌、李超、康海燕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

代理费=100万元×1.2%+(*******-100万元)×0.48%

收费金额:*****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是否中小微企业中标:否

3、中标单位业绩:(1)、杨浦区336街坊015-01地块场地环境修复项目,2022.10.12;(2)、周浦四高基地A-J-1地块污染场地修复工程,2021.11.15;(3)、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中华村老坝底填埋区域填埋物处置工程,2021.3.15.

4、无效投标单位:中关村至臻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项目负责人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依据招标文件规定作无效投标处理。

5、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芜湖市镜湖区弋矶山街道办事处

地址:芜湖市镜湖区赤铸山西路13号

联系方式:178*****7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芜湖市弋江区花津中路金玺广场7楼

联系方式:159*****6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志勤

电 话:159*****645

十、附件

1、招标文件

2、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

附件信息:

标签: 地块污染 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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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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