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翠屏区市政园林管理中心岷江新区起步区城市中央公园综合管护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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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翠屏区市政园林管理中心岷江新区起步区城市中央公园综合管护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07 14:58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一、项目编号:N511*****230*****

二、项目名称:岷江新区起步区城市中央公园综合管护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四川祥众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翠柏大道东段152号5幢11层03号 5,207,2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四川祥众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 岷江新区起步区城市中央公园综合管护项目 岷江新区城市中央公园位于翠屏区象鼻街道,综合管护面积约为21.68万平方米,其中园林绿化面积约15.85万平方米,铺装面积约5.83万平方米,管护区域内涵盖监控、公厕、城市照明、景观小品等多类市政园林设施。 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服务期共3年,合同一年一签,期间采购人将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和考核办法对中标人进行监管考核,考核达标则续签下一年合同。连续2次月度考核不合格或年累计3次月度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扣除中标人所有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十天内退场,同时提供完整的前期管护资料和退还采购人向其提供的相关资料 详见《岷江新区起步区城市中央公园综合管护项目综合管护考核办法》 5,207,2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江大权、王清全、夏益宽、吴书会、周光希(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以年度采购预算金额作为计算基数累计其服务年限,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服务收费标准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标准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1.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宜宾市翠屏区市政园林管理中心

地址:宜宾市翠屏区保安路32号

联系方式:08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川南众合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双子星1单元3楼

联系方式:08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单位管理员

电话:0831-*******

川南众合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04月0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中央公园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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