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0121-1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同膳生鲜配送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监管支队被监管人员食堂伙房物资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012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折扣率(%) | 1 | 监所管理支队被监管人员伙房物资采购 | 其他食品 | 监所管理支队被监管人员伙房物资采购,主要包含三大类:1、肉食类,2、蔬菜水果类,3、鱼、蛋、黄豆、调味品类,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年 | 1 | 82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仟叁佰伍拾万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2.1采购内容:长沙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被监管人员伙房物资采购招标项目,共分三大类。 (一)、肉食类:(供货当日宰杀鲜肉、以出厂检验检疫报告为准) 序号 | 产品名称 | 质量要求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猪肉 | 去头去尾去杂的白条肉。交货时须以半边为单位,不得肢解为零碎条块,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肉质紧密,纤维清晰有弹性,肌肉有光泽,色泽均匀,脂肪乳白色,外部湿润不粘手,具有新鲜肉固有的气味,无腐败变质及异味,产品须进入国家认可的定点屠宰场屠宰,提供合格的检验检疫票证。 | 公斤 | 按实 | 月需求量约5000公斤 | 2 | 牛肉 | 结实柔细、油润,呈红色,具有新鲜牛肉固有的气味,无腐败变质及异味,提供合格的检验检疫票证。 | 公斤 | 按实 | 月需求量约400公斤 | 3 | 羊肉 | 结实柔细、油润,呈红色,具有新鲜羊肉固有的气味,无腐败变质及异味,提供合格的检验检疫票证。 | 公斤 | 按实 | 月需求量约1000公斤 | 4 | 鸡肉 | 去毛、开膛除杂的整只新鲜鸡肉、清洗干净,提供合格的检验检疫票证。 | 公斤 | 按实 | 月需求量约2000公斤 | 5 | 鸭肉 | 去毛、开膛除杂的整只新鲜鸭肉、清洗干净,提供合格的检验检疫票证。 | 公斤 | 按实 | 月需求量约1000公斤 |
(二)、蔬菜水果类 序号 | 产品名称 | 质量要求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蔬菜 | 新鲜(叶菜类净料率高于90%,块茎类净料率高于95%) | 公斤 | 按实 | 月需求量约******公斤 | 2 | 水果 | 果实新鲜饱满,表皮光滑亮泽,无病果、无碎果、无腐烂、无机械伤 | 公斤 | 按实 | 月需求量约1000公斤 |
(三)、鱼、蛋、黄豆、调味品类 序号 | 产品名称 | 质量要求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草鱼 | 每条重量1.5-2.5公斤、鲜活草鱼 | 公斤 | 按实 | 月需求量约500公斤 | 2 | 鲢鱼 | 每条重量2.0-3.0公斤、鲜活鲢鱼 | 公斤 | 按实 | 月需求量约1000公斤 | 3 | 鸡蛋 | 新鲜无变质 | 公斤 | 按实 | 月需求量约4200公斤 | 4 | 豆腐 | 块型完整,新鲜无变质 | 公斤 | 按实 | 月需求量约3000公斤 | 5 | 香干 | 块型完整,新鲜无变质 | 公斤 | 按实 | 月需求量约3000公斤 | 6 | 火腿肠 |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质量合格 | 公斤 | 按实 | 按实 | 7 | 大豆 | 优质黄豆,鲜艳有光泽,无虫蛀,无霉变 | 公斤 | 按实 | 按实 | 8 | 酱油 |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质量合格 | 公斤 | 按实 | 按实 | 9 | 白醋 |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质量合格 | 公斤 | 按实 | 按实 | 10 | 盐 |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质量合格 | 公斤 | 按实 | 按实 | 11 | 味精 |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质量合格 | 公斤 | 按实 | 按实 | 12 | 干小辣椒 |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质量合格 | 公斤 | 按实 | 按实 | 13 | 八角 |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质量合格 | 公斤 | 按实 | 按实 | 14 | 桂皮 |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质量合格 | 公斤 | 按实 | 按实 | 15 | 鲜豆鼓 |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质量合格 | 公斤 | 按实 | 按实 | 16 | 豆瓣酱 |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质量合格 | 公斤 | 按实 | 按实 | 17 | 海带 |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质量合格 | 公斤 | 按实 | 按实 | 18 | 紫菜 |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质量合格 | 公斤 | 按实 | 按实 | 19 | 豆笋 |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质量合格 | 公斤 | 按实 | 按实 | 20 | 榨菜 |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质量合格 | 公斤 | 按实 | 按实 | 21 | 干豆角 |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质量合格 | 公斤 | 按实 | 按实 | 22 | 木耳 |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质量合格 | 公斤 | 按实 | 按实 | 23 | 其他 |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质量合格 | 公斤 | 按实 | 按实 |
注:(1)、采购人按需采购(包括但不限于以上产品),中标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具体采购品种、数量以采购人在单次采购时的发货通知为准; 2.2 预算金额:按实际需求进行供货,以实际供货量为准。(年度预算金额估算为1350万元/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3.1 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1年。 2023 年4月10日起至2024 年4月9日止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各直属监所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下单方式:甲方发送书面采购单至乙方。(根据实际情况约定下单方式) 3.3.2、运输方式:陆地汽车运输,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固定运载工具,并且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由乙方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卸车,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货物品种、数量、规格以甲方、乙方共同签字确认的供货清单为准。 3.3.3、交货方式:乙方应保证每天上午7:00之前将甲方所订的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乙方负责卸货。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1付款人:长沙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直属各监所。 4.2 付款方式: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4.2.1、以食材单价及投标报价折扣率为依据进行结算。(结算单价=食材单价*折扣率) 4.2.2、中标单价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全国农产品商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湖南长沙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对应的供货产品价格的82%,网址为:http://nc.mofcom.gov.cn/jghq/index。若该网站上无对应的供货产品报价,则以长沙市步步高、家润多、沃尔玛超市对应的供货产品的平均价格为食材单价。结算时食材单价以供货单日发布的价格为准,由中标供应商提供《全国农产品商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截图,若《全国农产品商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没有发布价格的则须提供带有产品名称、规格的长沙市步步高、家润多、沃尔玛超市购物小票。若长沙市步步高、家润多、沃尔玛无同类同品牌产品,以京东自营上的最低价作为参考。(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4.2.3、例如:某食材单价为100元,投标报价折扣率为82%,则该食材当日单价结算金额为:100*82%=82元。 4.3付款条件:每个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将甲方本月下达的订单、甲方工作人员签字确认的供货清单和正式发票提交甲方,甲方于收到乙方提交的上述资料,且认定资料准确无误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若甲方未按约定支付任何一批次货款的,乙方有权停止供货、拒绝再开具任何发票并采取进一步措施。 4.4 甲方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将款项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方式支付,如乙方账户有变更,乙方需在付款前1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且变更收款账户对应公司名称需与合同中标单位一致,乙方对自行提供帐户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4.5 甲方应当于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时间节点按时付款到乙方指定账户。 4.2收款账户: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同膳生鲜配送有限公司:820*****001******)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5.2、生产日期、质保期及包装须符合要求;所供产品自送达之日起,保质期剩余时间均须在三分之二以上;所有提供的产品均须检验合格,符合国家质量、安全、卫生标准;品种、等级、质量方面按国家标准执行,如有其他特殊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5.2.1、鲜肉类全部来源于国家定点的肉宰机构,同时保证每批次有检疫合格证,确保每日新鲜。 5.2.2、禽类确保每日新鲜,同时保证每批次有检疫合格证。 5.2.3、蔬菜类及水果类应保持良好的色泽和新鲜度,不得有腐烂、黄叶、偏老等现象。 5.2.4、水鲜产品必须鲜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5.2.5、干货、调味品等(干货类不能有异味、霉点,应确保干货类的原有气味,同时保证色泽良好),生产厂家定量预包装的食材应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的规定,标识内容必须包括食品名称、配料清单、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或包装日期)和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保证应标示食品的制造、包装或经销单位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5.3、食品生产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生产标准及相关规定。 5.4、供应商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送货时如出现有意断货、以次充好等现象达3次以上,给采购人的正常运营造成影响,若调查属实,中标商必须按照原价予以赔偿,采购人有权按照每次1000元进行经济处罚,若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未按协议履行,采购人有权解除协议并更换中标供应商。严禁出售假冒、变质、过期的产品,供应的货物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标准属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损失,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5.5、产品在合同签订后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指令进行供货,由供应商运输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卸车,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负责。供应商不得无故改变交货时间、数量、品种等,应确保采购人的正常需求量。采购人对送达货物进行现场验收核对,无误后开具验收单给供应商。采购人在验收时,只对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和肉眼感观能够分辨的外观质量负责;供应商对货物内在质量应承担连续的追踪责任。货物品种、数量、规格以采购人、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的供货清单为准。 5.6、在供货期间如发生质量纠纷,由采购人对被投诉物品质量进行检测,不论检测结果如何,因检测产生的相关费用须由供应商承担。因供应商原因,造成产品质量问题或公共性食品安全问题的,供应商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供应商在供货时因质量不符合要求,同一批次货物被采购人连续两次退回或协议期内累计三次及以上被退回的,视为供应商违约,采购人可解除协议,如造成损失的,均由供应商赔偿。 5.7、供应商应确保采购人正常的需求量(及日常的补货要求)。若供应商不能按时送货,采购人有权选择具有应急保供能力的供应商实行紧急采购,由此产生的差价和其他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协议期内供应商累计发生三次不能按时送货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5.8、如遇疫情等特殊情况封闭期间,供应商须严格按照采购人疫情防控要求提供供货服务,供应商人员及相关货物进入采购人区域须持有效核酸检测报告。供应商人员、车辆(应按投标承诺予以固定)等进入采购人监管区域,应携带身份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办理进出手续,遵守采购人有关外来人员车辆进出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值勤人员指挥,不得有妨碍采购人监管秩序的行为。严禁带入各类违禁品,一经查实,立即终止协议;供应商如需更换供货运送车辆,须征得采购人同意。 5.9、供应商人员应为供应商本单位正式员工,中标后须提供拟投入到本项目详细人员名单及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在供应商购买社保的证明资料。人员不得随意更换,若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须取得采购人同意,若中标商随意更换人员达3次以上,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5.10、中标供应商应为工作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及其他保险,如在服务过程中出现工作人员自身或造成他人伤亡等意外、财产损失、安全事故的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相关责任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提出索赔的要求。 5.11、在协议履行期间若供应商违约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协议,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若采购人违约的,供应商有权终止协议,给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采购人承担。 5.12、中标供应商应当与其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遵守采购人关于保密管理的各项规定,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将采购人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等,随意传播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以及在微信、QQ、微博等互联网上发布相关工作信息,一旦发生涉密事件,经查证属实,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5.13、退换货及应急处理: 对于货品品种、型号、数量、规格或质量达不到要求的,采购人要求退换货,中标供应商应保证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送到。若未按时送到扣除当日10%的菜款。 5.14、采购人临时加货处理: 当采购人临时增加用餐任务时,中标供应商应在采购人下单后1小时内供应到位,确保采购人能准时开餐。 5.15、接到采购人的订单通知后,个别品种因缺货而不能按时送到,中标供应商应及时知会采购人并协商好解决方法,以确保采购人所需货物能按时送到,不得影响采购人正常开餐。 5.16、按时送货:中标供应商应保证每天上午7:00之前将采购人所订的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如差货或质量问题须换货的,中标供应商须在1小时内送达。遇特殊配送要求时,采购人应提前2小时通知中标供应商。 5.17、中标供应商应根据货物实际特点进行额外的坚固包装使其防水、防潮、防腐、防锈、防震等,并在正常情况下适于水运、空运和长途内陆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搬运的要求,保证所送货物包装完好无损。包装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另外中标供应商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及其对装卸操作的要求在包装箱显著位置以中文标明“保持干燥”,“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国际惯用图示。 5.18、中标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购买1500万及以上食品安全责任险保额。 5.19、索证要求: 中标供应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供货时就所供货物向采购人提供以下索证资料: 5.19.1、鲜(冻)畜禽肉类及其制品生产商的卫生许可证和屠宰资质等有关证照。所供肉类须提供检疫部门的检疫证明,且所供鲜肉(猪、羊、牛肉)需加盖检疫印章。 5.19.2、食品添加剂,须提供生产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卫生许可证,以及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 5.19.3、定型包装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提供生产商卫生许可证和有关证照,以及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 5.19.4、根据采购人要求能够提供有害物质残留检测报告,各类检验检测均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5.3.1、按照长财采购[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采购人原因造成的,由采购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5.3.3、投标人负责送货到达采购单位指定的配送点(包含多次、分期分批到货等),由采购人组织人员进行现场验货,检验不合格的产品,采购人有权拒收。 5.3.4、采购人将不定期采用随机抽样方式对中标单位所提供的产品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超出国家规定的质量、安全、卫生标准的,送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复检,复检结果不合格的,赔偿采购人所有损失,如产生严重后果的,需承担法律责任。抽检不合格达到3次,采购人有权终止采购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监管支队被监管人员食堂伙房物资采购工作。 (2)组织对食堂采购食材的品种、数量、质量、价格进行验收,确保原料安全、卫生。 (3)负责对食堂采购食材的价格进行监督, 有权查处甲方乱涨价、虚高价格等违法行为。 (4)负责对食堂食品的质量及索证索票等进行督查,依法查处乙方向甲方提供不合格食品及食品原料等违法行为。 (5)组织相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市场调查,并将调查情况反馈到乙方。 (6)对乙方的考评由甲方质检员每日进行,每月对考评情况进行汇总,甲方每期以每月考评情况为依据对乙方进行一次考核。 6.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每天按采购人的时间要求将所下单的货物分别送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2、乙方配送各类食材出厂和运输时必须有良好的冷藏保鲜、保护措施,防止食材变质或受污染。 3、数量/重量要求:保证配送品种数量及斤两的准确性,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重量为准,每次配送食材由乙方开具三联单,单据上必须注明接收单位、时间、品种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小计、合计和接交人(送货人、验收人签名)等信息。 4、每次根据采购人的通知订购品种和数量后,由采购人指定负责人验收过秤记录。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采购人可退货或换货(由于产品质量而造成食用方发生安全事故时,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5、包装要求:包装: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 6、运输要求: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异味;运输途中做好冷藏保鲜,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严防机械损伤。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 7、乙方在接到配送通知后,备齐食材,按时送抵交货地点。乙方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中标人。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采购人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食材,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8、出入库管理:乙方必须建立食材出入库管理制度和收发登记制度,安排专人负责食材原料的验收、入库、留样、出库,确保食材原料源头可控,有据可查。 9、交接查验 (1)乙方必须按照采购人的采购要求将订购食材运抵食堂指定地点并负责食材的装卸。每次配送食材时,必须向食堂提供该食品该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其它国家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 (2)乙方按要求将各食材送至采购人(各食堂)指定地点,并在具备监控的环境下进行验收,做到验收环境无监控死角,双方有争议有据可查。 (3)原料留样 每次配送食品须供应商自行留样封存,留样封存的相关设备由供应商自行准备,每批次提供的食品原料双方须留样封存48小时以上。长沙县机关事务中心的相关部门有权对封存的食品原料定期或不定期邀请第三方检验,检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4)交接凭证 每次配送食品由乙方开具三联单,单据上必须注明接收单位、时间、品种名称、数量、单价、小计、合计和接交人(送货人、验收人签名)等信息。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中标供应商未按合同条款的要求送货,每次扣款1000元,经三次约谈协商仍不改进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 7.5、中标供应商在供货时因质量不符合要求,同一批次货物被采购方连续两次退回或协议期内累计三次及以上被退回的,视为中标供应商违约,采购方可解除协议,如造成损失的,均由中标供应商赔偿。 7.6、采购人每月对中标供应商进行一次考核评价,连续两次评为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7.7、中标人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的,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7.8、如有特殊原因任何一方需终止合同,都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但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或中标供应商违规三次以上(含三次)的情形除外。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生效 11.其他条款11.1合同履行过程中遭受不可抗力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11.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远大二路1736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宁乡市双江口镇长兴村大河西农产品物流中心B6栋128-12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