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民政局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新邵县民政局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采购合同编号:新邵财采计【2023】******
采购人(全称):新邵县民政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邵阳市温馨港湾养老服务中心半岛城分店(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新邵县民政局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新邵财采计【2023】******
(3)项目内容:新邵县对困难家庭老人开展居家上门服务项目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负责人:徐艳群。
(6)联系电话:155*****710。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0元
大写:¥贰佰壹拾玖万玖仟圆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t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4)付款方式:
每两个月按实结算一次
根据《邵阳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招标合同总金额的20%,共计¥******元,(大写:¥肆拾叁万玖仟捌佰元整)。预付金使用完后,后续资金根据实际提供上门服务的情况,以项目使用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平台”系统记载的明细、详细的上门服务内容、服务单价、服务次数、累计价格,打印统计表交由甲方审核,每两月进行结算。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
(2)地点:购买服务对象居住场所或服务对象约定场所
(3)方式:根据服务对象自愿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康复、护理、巡访关爱等。
(4)服务对象及内容等
1、服务对象:需具有邵阳市新邵县酿溪镇、小塘镇、寸石镇、新田铺镇、巨口铺镇和严塘镇户籍,且实际居住在邵阳市新邵县,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符合以下任一条件,且未建立家庭养老床位的老年人家庭:①失能、失智、残疾的散居特困供养老人家庭;②家庭成员中有失能、失智、重残老年人的低保户、边缘易致贫户家庭;③一二级重度残疾或三级以上精神、智力残疾;④90岁以上高龄老人。具体服务对象以甲方提供的书面名册为准,不超过800人,服务对象小于800人,按实际服务人数计算。
2、服务内容:
(1)组织自营队伍为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出行、清洁、起居、卧床、饮食等生活照护以及基础照护、健康管理、康复辅助、心理支持、委托代办等服务,主要内容如下:
①基本服务。列入提升行动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康复、护理、巡访关爱等8项基本服务。具体见附件《新邵县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清单》。其中,基本服务项目的具体内容,可由服务商进一步自行确定。
②其他扩展服务。按市场需求提供并收费。主要是根据老人其他需求,寻找各类社会资源,并提供服务转介和监管。如:家电维修、下水道疏通、摄影、旅游、法律援助、理疗养生、老年大学等。
3、服务价格:乙方根据甲方服务对象服务需求每月向服务对象提供A类300元、B类200元、C类100元的居家养老服务(服务类别以甲方提供的花名册为准),如每月超出指定类别金额的服务,由服务对象自行解决。信息平台提供的信息转介服务属公益性质,乙方不得以入网费、信息费等名义向老人收取非服务内容之外的费用,不得出售服务对象个人信息牟利,所有服务价格不得超过双方约定的价格标准(具体服务项目及计费标准见附件2)。
4、服务要求:
①原则上每月开展上门服务2至3次(即年服务次数不低于30次),在保障服务金额的前提下,每月累计服务时长(3人服务组)不得低于180分钟。
②乙方应根据服务对象选择的服务项目进行服务,不得强行进行服务对象意愿以外的服务。
③甲方利用居家养老服务平台进行监管,工作人员在监管过程中,发现乙方服务不规范和服务时长不到位等情况,甲方应及时通过电话或微信通知乙方进行整改和纠正,多次通知整改和纠正不到位的,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并给予通报批评,书面整改通知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仍未整改和纠正到位的,双方停止履行本服务协议。
(二)工作要求
1、服务期内由甲方养老服务股工作人员利用居家养老服务平台进行实时监管和组织相关人员每月对服务对象进行一次上门抽查,并出具考核评估报告作为每次财务结算和年度考核总结依据。
2、乙方按甲方服务对象签字认可的派工单上实际发生的服务费用二个月结算一次(派工单需附上服务时的相片,相片上服务对象、日期、服务内容与派工单一致,派工单需服务对象确认后签字,乡镇民政机构审核后签字、盖章,派工单需注明服务开始与结束的时间)。每月乙方和甲方养老事务股进行服务情况核对,并向甲方报送服务费用使用情况月报表。
3、甲方负责给乙方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软件系统(系统维护由甲方负责,网络费用由乙方负责)。要求乙方将服务对象、服务项目、服务现场过程(前中后)照片、服务时长等相关信息全部录入电脑系统,便于甲方随时通过网络进行监管和查询。
4、乙方的服务收费按照县政府采购确定的服务收费标准执行。
4.合同验收
(1)验收主体:新邵县民政局。
(2)验收方式:采用行政检查和委托第三方实施验收相结合。
(3)验收标准:按采购第五章第三节技术及商务要求及中标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实施验收。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5.2 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合同生效日期
本合同自年月日生效。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4份,采购人执2份,供应商执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3年3月31日
合同订立地点:新邵县民政局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徐艳群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电 话:155*****710
传 真:传 真:
开 户 银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工业街支行
账 号:1906 2301 0910 0027 350
标签: 居家养老上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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