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投双清湾澜园项目公共区域精装修工程二标段中标(成交)候选人公示
建投双清湾澜园项目公共区域精装修工程二标段中标(成交)候选人公示
建投双清湾澜园项目公共区域精装修工程二标段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 | 安徽中泰置业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建投双清湾澜园项目公共区域精装修工程二标段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机构 |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开标时间 | 2023年04月07日09时00分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中标候选人名称、报价及项目经理 | 第一中标候选人:浙江华凯装饰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36元 项目经理:方来富 工期:150日历天 质量:合格 第二中标候选人:安徽翰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57元 项目经理:崔用坤 工期:150日历天 质量:合格 第三中标候选人:安徽承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43元 项目经理:陈丽 工期:150日历天 质量:合格 |
企业业绩及拟派项目经理业绩 | 第一中标候选人业绩: 资格业绩: 1、亳州?绿城桐华郡一期公共区域、入园大堂精装修工程,合同价款约*******.73元,项目经理:方来富,竣工验收时间:2021年3月。 企业业绩: 1、亳州?绿城桐华郡一期公共区域、入园大堂精装修工程,合同价款约*******.73元,竣工验收时间:2021年3月; 2、东方名府玖著公共区域装饰工程,合同价款约********.24元,竣工验收时间:2021年10月10日; 3、悦湖湾花园(天湖甲著)公区精装修工程,合同价款约********.34元,竣工验收时间:2019年11月9日。 项目经理业绩: 1、亳州?绿城桐华郡一期公共区域、入园大堂精装修工程,合同价款约*******.73元,项目经理:方来富,竣工验收时间:2021年3月。 2、东方名府玖著公共区域装饰工程,合同价款约********.24元,项目经理:方来富,竣工验收时间:2021年10月10日。 第二中标候选人业绩: 资格业绩: 新蔡碧桂园南地块二标段装修工程,合同价款约********.28元,项目经理:崔用坤,竣工验收时间:2022年12月30日。 企业业绩: 1、驻马店碧桂园金科凤凰湾项目一期一标段批量精装修工程,合同价款约********.00元,竣工验收时间:2022年7月30日; 2、新蔡碧桂园货量区一标段批量精装修工程,合同价款约********.06元,竣工验收时间:2020年12月30日。 项目经理业绩: 1、新蔡碧桂园南地块二标段装修工程,合同价款约********.28元,项目经理:崔用坤,竣工验收时间:2022年12月30日。 2、新蔡碧桂园货量区一标段批量精装修工程,合同价款约********.06元,项目经理:崔用坤;竣工验收时间:2020年12月30日。 第三中标候选人业绩: 资格业绩: 合肥中国府项目三期大区精装修工程,合同价款约********.04元,项目经理:陈丽,竣工验收时间:2022年8月28日。 企业业绩: 1、中电科?八号院项目售楼处精装修,合同价款约*******.13元,竣工验收时间:2019年10月30日; 合肥中国府项目三期大区精装修工程,合同价款约********.04元,项目经理:陈丽,竣工验收时间:2022年8月28日。 项目经理业绩: 合肥中国府项目三期西区精装修工程,合同价款约********.04元,项目经理:陈丽,竣工验收时间:2022年8月28日。 |
公示时间 | 2023年04月10日—2023年04月13日17时30分 |
提出异议的渠道 及方式 |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以书面形式向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并递交纸质盖章异议材料。 地址:亳州市汇金广场B座三楼311室 联系电话:139*****456、189*****021、0558-*******/2 邮箱:*********@qq.com |
发布媒介 | 本公示同时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和信e采交易平台(https://www.xinecai.com/)发布。 |
备注 | 一、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项目名称、地址; (三)被异议人名称; (四)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五)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六)提起异议的日期; 书面异议材料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异议人需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二)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三)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四)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五)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六)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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