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中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人综合商业保险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SZCH2023-WZ-C-001)
苏州市吴中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人综合商业保险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SZCH2023-WZ-C-001)
一、项目编号:SZCH2023-WZ-C-001
二、项目名称:残疾人综合商业保险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22 号1 幢101 室11-14 楼
成交金额:人民币陆拾捌万元整(¥68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残疾人综合商业保险
服务范围:
1、参保对象:
具有苏州市吴中区常住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年龄:0-64周岁(含),最终人数以实际参保人数为准。
2、承保时间:
每次保险缴费的保险有效期为一年。
在保险期限内,如果残疾人年满65周岁,保险期限不受年龄的限制,仍为一年。
3、保障方案:
保险险种 | 预计人数 | 保障类型 | 保险内容 | 保险金额 | 赔付方式/比例 |
残疾人团体综合保险 | 6940人 | 意外伤害 | 意外身故 | 5万元/人 | 无免赔,100%赔付 |
意外残疾 (含烧烫伤) | 5万元/人 | 根据伤残程度按比例赔付(原有残疾除外) | |||
意外医疗 | 因意外导致的医疗费用 | 1万元/人 | 无免赔,100%赔付 | ||
意外住院补贴 | 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定额补贴 | 100元/人/天 | 无免赔,累计赔付以180天为限 | ||
重疾住院补贴 | 重大疾病住院医疗定额补贴 | 150元/人/天 | 无免赔,累计赔付以60天为限 | ||
保费 | 50元/人/年 | ||||
注:1、具有苏州市吴中区常住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年龄:0-64周岁(含),最终人数以实际参保人数为准。 2、属于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和享受特困供养、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救助、无业重残、依老养残(一户多残)生活补贴等家庭成员中的残疾人,50元/人/年。 3、其他残疾人,50元/人/年(其中10元由被保险人自费)。 |
保险险种 | 预计人数 | 保险责任 | 保险金额 | 赔付方式/比例 |
残疾人托养机构综合险 | 30人 | 意外身故 | 10万元/人 | 无免赔,100%赔付 |
意外烧伤 | 10万元/人 | 根据烧烫伤程度按比例赔付 | ||
意外门诊 | 1万元/人 | 次免100元,社保范围内80%赔付 | ||
意外住院 | ||||
意外住院补贴 | 30元/人/天 | 无免赔,全年最高赔付180天 | ||
保费 | 100元/人/年 | |||
注:1、具有苏州市吴中区常住户口,被托养残疾人及托养机构工作人员,最终人数以实际参保人数为准。 2、其中20元由被保险人所在机构自费。 |
4、保险责任:
4.1意外伤害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保险人按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非既有伤残引发的,新增的伤残),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按保险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4.2意外医疗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所引起的意外医疗(含意外门诊及住院),保险人对所发生的符合苏州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用药范围和诊疗项目范围内的治疗费、检查费、手术费和药费等费用按照无免赔、100%予以赔付,累计赔付以意外医疗保险金额为限。
本附加险合同属于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合同,若被保险人从任何途径取得医疗费用补偿或赔偿,本公司给付保险金以扣除上述所得医疗费用补偿或赔偿后的剩余医疗费用中符合苏州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费用,累计赔付以意外医疗保险金额为限。
4.3意外伤害住院补贴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次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在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保险人按其实际住院天数乘以投保时双方约定的日住院补贴金额给付意外伤害住院补贴保险金。
在任何情况下,保险人对同一被保险人一次或多次累计给付意外伤害住院补贴保险金的天数以180天为限,当一次或累计给付天数达到180天时,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即时终止。
4.4重疾住院补贴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30日为等待期,续保无等待期)后,被确诊初次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的,因疾病在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院住院治疗的,保险人按实际住院天数乘以约定的日住院补贴金额给付住院补贴。
在任何情况下,保险人对同一被保险人一次或多次累计给付重疾住院补贴保险金的天数以60天为限,当一次或累计给付天数达到60天时,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即时终止。
4.5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前的未愈疾病和残疾不纳入保险理赔范围。
5、服务人员要求:
5.1人员配备
(1)对本采购项目须设立专项小组.其中项目经理1名,负责按照本次保险的有关要求为各被保险人提供承保、理赔及其他各类保险服务,包括必要的组织与协调工作;客户服务专员:至少配备2名,其中有1名应为项目专职承保人员,1名应为项目专职理赔人员,协助项目经理提供保险服务(提供专项小组名单)。
(2)根据相应文件内容,配合投保人完成核保与出单事宜,并在收到投保单和保费五个工作日内将保单正本和保费发票派专人送达投保人。
5.2承保服务
(1)采用纸质和电脑数据相结合的建档方式,按区域建立健全客户档案资料库,供相关部门参阅。
(2)指定专门的客服人员,接受各方咨询,解释相关保险内容。
(3)定期走访项目专员,听取相关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为后续的参保工作做好准备。
(4)每季度按时向吴中区残疾人联合会汇报上季度的承保及理赔情况。
5.3理赔服务
(1)保险服务基础标准:
①统一实行24小时接报案;
②统一实行24小时查勘;
③统一实行24小时救援;
④统一实行8小时全年无休理赔工作;
⑤统一实行24小时投诉服务;
⑥设立24小时保险服务专线电话,电脑录音系统和查勘调度系统保证畅通无误,及时准确。全年365天随时接受被保险人的出险报案,并立即通知保险公司本项目客户服务专员。
(2)设立专人专门窗口负责受理赔款案件,实行一站式服务,确保理赔、财务、信息技术等环节的高效畅通。
(3)接到报案后应详细的告知被保险人注意事项,承保范围,保障内容及理赔时需要准备的材料等,不得欺骗、误导被保险人;
(4)配合被保险人了解、熟悉理赔流程,指定专人上门收取索赔单证,并在约定的时间内上门收取,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上门服务。
(5)保险公司上门收取理赔资料时,若认为有关证明或材料不完整,立刻以书面或口头方式通知被保险人需补充提供的有关证明或材料。若保险公司在接到索赔资料后1个工作日内未给予有关审核意见,则视为认可索赔资料的完整性。
(6)在收到理赔材料后,简化理赔手续,应在规定时间内告知被保险人赔偿金额,除外金额或不予赔偿的理由,超过规定时间的,视为同意赔偿。
(7)接到被保险人报案后,对于属于保险责任的事故,资料齐全后10工作日内确定赔偿金额。
(8)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同意在接到被保险人赔偿请求后5个工作日内向其发出《拒赔通知书》。
(9)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接到被保险人赔偿请求后没有按规定时间向其发出《拒赔通知书》,则按保险责任处理。
(10)每半年度向吴中区残疾人联合会提交《保险服务报告》,年终向吴中区残疾人联合会提交《年度服务综合报告》。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期限:两年,具体保险期间以保单所载为准。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唐夏怡、孙清武、姚海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
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
预算金额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
预算金额5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8%;
预算金额1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5%;
预算金额5000万元以上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25%。
说明: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预算金额为基数依据,按以上规定的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收取。例:如预算金额为150万元,则代理服务费=100万元以下部分×1.5%+(150万元-100万元以下部分)×1.1%。如按上述方法计算的金额低于人民币3000元整的,则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3000元整计收。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用:人民币壹万零贰佰元整(¥10,20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苏州市吴中区残疾人联合会
地址:苏州市苏苑街124号
联系方式:0512-********(唐夏怡)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竹辉路477号咨询大厦2楼
联系方式:0512-********、05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川渝、张萱
电话:0512-********、0512-********
十、附件
无。
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0日
标签: 残疾人综合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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