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品正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苍梧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保险协议定点采购(NNPZCW-2015-3002)中标公告

南宁品正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苍梧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保险协议定点采购(NNPZCW-2015-3002)中标公告


南宁品正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苍梧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保险协议定点采购(NNPZCW-2015-3002) 中标公告访问次数: 发布时间:2015-08-19

南宁品正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苍梧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保险协议定点采购(NNPZCW-2015-3002)

中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苍梧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保险协议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NNPZCW-2015-3002

三、招标公告日期:2015年7月27日至2015年7月31日

四、定标日期:2015年8月19日

五、评标委员会:吴江(组长)、邓振时(业主评委)、伍国辉、姚志坚、黎秀芳。

六、中标公告日期:2015年8月20日至2015年8月28日

七、中标结果:

1、中标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苍梧支公司

负责人:黄英杰

地 址:龙圩镇龙兴路30号

2、中标人: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苍梧支公司

负责人:陈欣雄

地 址:苍梧县石桥镇东安街(袁一添宅)一、二楼

3、中标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苍梧支公司

负责人:陈锦均

地 址:苍梧县旺甫镇旺祥路42号第一、第二层

八、说明

1、投标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中标结果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人如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苍梧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诉,电话:0774-*******

注:质疑和投诉要求:质疑人或投诉人必须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桂财采[2006]11号文)、《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20号令)的要求来进行质疑或投诉,如不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质疑或无效投诉,不予受理。

2、招标单位:苍梧县财政局

联系地址:梧州市龙圩镇政贤路150号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774-*******

招标代理机构:南宁品正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广西苍梧县龙圩镇祥龙路118号

联系人:潘先生

联系电话:0774-******* ;传真:0774-*******

2015年8月1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务用车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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