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智能交通信息化建设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叙永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智能交通信息化建设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四川沃耀科技有限公司 | 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东升街道蓝安路三段17号(华西机械市场1号商用楼) | 1,582,800.00元 |
合同包1:
服务类(四川沃耀科技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 | 运行维护服务 | 智能交通信息化建设 | 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1组智能交通信号灯和6个自动抓拍违停球机的建设服务,服务内容包含且不限于:设备购买、设备安装、设备调试、培训使用、售后服务等。 | 1.设备所有权要求:本项目涉及的设备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供应商报价需充分考虑设备购买成本,所有设备质保期不低于3年。 2.项目实施安全要求:成交供应商如在服务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物件损失导致须赔偿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赔偿事宜,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赔偿义务。采购人有权将未支付的服务款或履约保证金(如涉及)先行垫付医药费等,成交供应商不得有异议。3.保密要求:3.1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其公司人员在服务期间所接触的各种文件、数据、系统资料、系统操作等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向第三方透露。3.2成交供应商的服务人员在对采购人业务有关的终端、软件和非技术部门进行服务时均需有采购人方人员在场。3.3成交供应商应当严格遵守公安网络使用制度以及公安信息系统使用规定,严禁泄漏公安网络信息,未经采购人确认,成交供应商的服务人员不得对采购人业务系统作任何操作。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其公司人员在为采购人服务期间所接触的采购人的各种文件,数据、信息、系统资料,系统操作等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向第三方透露。3.4按照各级公安机关对公安信息网络的安全要求,由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定安全保密协议,落实公安网络安全及信息保密的各项规定。 4.杆体安装要求:本项目涉及的所有杆体基础采用C25混凝土配合比,水泥强度等级为42.5,符合GB-*****的规定;基础尺寸≥1000*1000*1200(mm),施工程序包含开挖、地笼、砼基础、接地、手井、立杆,露出路面水泥基座需修正整齐,杆件底部需水泥包裹做防水处理。 | 合同签订后120日内完成项目建设服务。 | 以行业相关标准为准。 | 1,582,800.00 |
古成(采购人代表)、史小琴、罗刚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招标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计算基数,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计算收取。不足6000元按6000元收取,代理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向代理机构支付。(本项目类别为服务)。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1.9662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1.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的通知,为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现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详细要求及流程详见“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
2.中标供应商联系方式:王先生 155*****333;
名称:叙永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址:叙永县环城大道307号
联系方式:199*****820
名称:四川国典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泸州市金融中心佳乐世纪城9号楼1901室
联系方式:0830-*******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830-*******
四川国典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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