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六安第一中学新校区图书馆采购咨询合同
安徽省六安第一中学新校区图书馆采购咨询合同
委托人(全称) 安徽省六安第一中学
受托人(全称)安徽国建投资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国家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以下工程咨询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安徽省六安第一中学扩建项目图书馆托管服务采购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进行以上项目的采购代理咨询工作。
三、委托人委托受托人承办的主要业务:
1、代表委托人与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工作联系;
2、填报有关表格;
3、草拟磋商文件;
4、参与标前会议、草拟会议纪要;
5、组织开标、评标,参与定标;
6、其它双方商定的工作。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委托人的权利
委托人拥用下列权利:
1、按合同约定,接收采购代理成果;
2、向受托人询问本合同项目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按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
3、审查受托人为本合同项目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
4、要求受托人提交采购代理业务工作报告;
5、依法确定成交人;
(二)受托人的权利
受托人拥有下列权利:
1、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代理报酬;
2、对采购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的决定,受托人有权提出建议;
3、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委托人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答复;
4、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出解释;
5、有权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涉及采购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
6、对于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知识产权,委托人仅有使用或复制的权利;
(三)委托人的义务
1、委托人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需要交底的须向受托人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
(4)指定专人与受托人联系;
(5)根据需要,做好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
(6)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代理报酬;
2、受托人在履行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提出的超出招标代理范围的合理化建议,经委托人同意并取得经济效益,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的经济奖励。
3、委托人负有对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的技术服务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责任。
4、委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受托人的有关损失。
(四)受托人的义务
1、受托人应根据本合同中约定的委托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范围和内容,选择有足够经验的专职技术经济人员担任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2、受托人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完成下列工作:
(1)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2)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为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
(3)向委托人宣传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合理的招标程序,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
3、受托人应对招标工作中受托人所出具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等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
4、受托人不得接受与本项目中委托招标范围之内的相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5、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技术服务的知识产权应属受托人专有。
6、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7、受托人应当遵守《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暂行办法》(重点局〔2014〕90号)的各项规定并自觉接受相关处罚。
8、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委托人的有关损失。
五、合同价款
本项目采购代理费(6000元)、专家劳务费(据实收取)均由成交人支付
六、付款方式: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
七、违约和争议解决
(一)、违约
1、委托人违约。委托人未按本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每延期一天支付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2、受托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受托人未按本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
(2)受托人未按本合同条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3)受托人未按本合同条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4)受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受托人赔偿因其违约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委托代理报酬的金额(扣除税金)。
3、第三方违约。如果一方的违约被认定为是与第三方共同造成的,则应由合同双方中有违约的一方先行向另一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再由承担违约责任的一方向第三方追索。
(二)、争议解决
委托人和受托人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向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约定范围的代理业务。
八、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
九、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2023年1月27日
合同订立地点:安徽省六安第一中学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托人(盖章): 受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时 间: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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