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首创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甲醇厂焦炉气初预热器、苯铵一厂浮头式换热器的检修评标结果公示
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河南省首创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甲醇厂焦炉气初预热器苯铵一厂浮
头式换热器的检修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编号:OB-HN-CG2023041
一中标人信息:
标段(包)001河南省首创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甲醇厂焦炉气初预热器苯铵一厂
浮头式换热器的检修:
中标人:鄢陵县东润冷却设备有限公司 中标价格:23.2万元
二其他:
详见公告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河南首创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首创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紫云大道
联 系 人:吴先生
电 话:15038928555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85号3号楼13层03号
联 系 人: 杨先生
电 话: 15936338790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3
河南省首创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甲醇厂焦炉气初预热器苯
铵一厂浮 头式换热器的检修
评标结果公示
一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一项目概况
1招标名称:河南省首创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甲醇厂焦炉气初预热器苯铵一厂浮
头式换热器的检修。
2招标编号:OB-HN-CG2023041
3招标项目规模招标范围:本项目主要为河南省首创化
工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甲醇厂焦炉气初预热器苯铵一厂浮头式换热器的检修服
务,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项目地点:河南省首创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其他标准及规范和招标人要求的技术需求。
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7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
二项目开标数据表
招标人名称 河南省首创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
河南省首创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甲醇厂焦炉气初预热器苯铵一
厂浮 头式换热器的检修
开标时间 2023年04月10日
开标
地点
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农村淘
宝楼二楼会议室河南省许昌
市襄城县八七路与百宁大道
交叉口东
评标时间 2023年04月10日
评标
地点
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农村淘宝楼二
楼会议室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八
4
七路与百宁大道交叉口东
二开标记录表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元 交货期 对开标过程有无异议
鄢陵县东润冷却设备
有限公司 232000.00 一个月
无
许昌宇东换热设备
有限公司 289000.00 按招标要求 无
河南首山重工设备
有限公司 270000.00
自合同签订后一
个月内 无
湖北远泓石化设备制造
有限公司 305000.00
自合同签订后一
个月内 无
三评审情况
序号 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名称
1 鄢陵县东润冷却设备有限公司
2 许昌宇东换热设备有限公司
3 河南首山重工设备有限公司
序号 未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1 湖北远泓石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未通过原因:不满足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条件第3
.2项。
四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将经评审的投标人综合得分如下:
序号 投标人名称 排名
1 鄢陵县东润冷却设备有限公司 1
2 许昌宇东换热设备有限公司 3
3 河南首山重工设备有限公司 2
五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情况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第一中标候选人:鄢陵县东润冷却设备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232000.00元
大写:贰拾叁万贰仟元整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其他标准及规范和招标人要求的技术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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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一个月
第二标候选人:河南首山重工设备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270000.00元
大写:贰拾柒万元整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其他标准及规范和招标人要求的技术需求。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
第三中标候选人:许昌宇东换热设备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289000.00元
大写:贰拾捌万玖仟元整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其他标准及规范和招标人要求的技术需求。
服务期限:按招标要求
六: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无
七:公示期
2023年04月11日-2023年04月14日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省首创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地址:许昌市襄城县湛北乡丁庄村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15038928555
招标代理机构: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 85 号 3 号楼 13 层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5936338790
各有关当事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招标人和
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注明法定代表人手机联
系方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本人身份证件原件
及相关资料一并提交匿名反映等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受理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
6
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2023年04月1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