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行政审批局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八整改措施30)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北海市行政审批局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八整改措施30)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要求,对涉及占用红树林的建设项目严格审查使用林地申请材料,依法审核并上报自治区林业部门审批。(问题编号八整改措施30)

二、责任单位

北海市行政审批局

三、整改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审批工作。2021年,我局未收到过占用红树林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事项申请。2022年1月,我局审查了兰州至海口高速公路广西钦州至北海段改扩建工程(铁山港跨海特大桥占用红树林区域) 的使用林地申请并上报自治区林业厅,自治区林业厅以“项目用地范围在2019年度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中属于非林地,不属于使用林地行政许可审批范围”退回该申请后,未再收到占用红树林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事项的申请。

四、验收情况

我局于2022年6月10日组织对“问题编号八整改措施 30”的自行验收并通过,达到整改要求。

公示期 5 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

标签: 生态环境 督察 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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