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连江县气象局为农服务气象电子显示屏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福建省连江县气象局为农服务气象电子显示屏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成交供应商:福建华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受采购人委托,采购中心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公告时间:2015-08-21 08:39:47
项目名称:福建省连江县气象局为农服务气象电子显示屏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D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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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信息
采购单位:福建省连江县气象局成交供应商:福建华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联系人:田建勤成交供应商联系人:福建华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电话:********2469成交供应商电话:********6649
采购单位邮箱:成交供应商邮箱:********4@qq.com
需求公告发布时间:2015-08-05 14:30:14收货地点:连江县江滨东路21号
报价截止时间:2015-08-18 14:30:14到货时间:采购结果公告后 10天
纪检监察电话: ********
资质要求
售后服务网点: 要求本地区有售后服务网点销售资质需求::
专业资质需求:一般纳税人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踏勘需求
踏勘地点:福建省连江县筱埕镇筱埕村踏勘时间:2015-08-14
联系人: 张晖辉联系电话: 139*****035
成交供应商报价情况
收货地点:满足到货时间: 满足
服务承诺:1
供应商简介:(供应商自行录入公司简介,不代表本中心意见)
福建华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是专业从事气象产品和行业解决方案的供应商,是一家集产品设计、研发、销售、服务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我们围绕客户的需求持续创新,与合作伙伴开放合作,在气象领域构筑了端到端的解决方案优势。公司主要产品气象预报服务系统、农业气象服务系统、多媒体预警系统、气象触控一体机、气象电子显示屏、气象移动服务终端等在多个市县成功应用。 作为一家以卓越质量与强大研发能力而取胜的企业,福建华网科技有限公司深知高素质的人才对于公司成功发展的决定性意义,自公司成立以来,便着手建立了一流的研发和管理团队,吸引了包括原华为软件公司首席架构师、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授级高工以及气象行业资深专家等的加盟,大大提高了公司的实力。公司骨干员工也大多是来自华为、中兴、摩托罗拉等世界500强企业。拥有业内一流、素质过硬、业务精湛、研发水平高超的精英员工队伍,是华网科技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铸就辉煌的关键。 华网秉承“诚实、守信、专业、优质”的企业宗旨,凭借“一流的产品、一流的质量、一流的技术、一流的服务”,华网科技正在全力打造气象信息的监测、制作、发布、服务的一体化解决方案,为实现中国气象的现代化建设事业而不懈奋斗! 公司取得的部分相关资质(1)市县预报服务系统获得“福建省气象科研成果一等奖”(2)气象预警报一键分发系统V2.0,登记号:2013SR136048(3)气象精细化预警预报系统V2.0,登记号:2013SR136054(4)气象多媒体应用系统V2.0,登记号:2013SR136080(5)气象灾害分区预警系统V2.0,登记号:2013SR155519(6)“风信”雷电定位信息处理系统V3.0软件著作权,登记号:2007SR11393 (7)“风信”地质灾害预警系统V3.0软件著作权,登记号:2007SR11394(8)“风信”WebGIS系统 V2.0软件著作权,登记号:2008SR07248(9)“风信”智能手机气象信息服务系统V2.0软件著作权,登记号:2009SR015506(10)“风信”气象决策服务系统V2.0软件著作权,登记号:2011SR042325(11)“风信”气象防灾减灾综合业务平台V2.0软件著作权,登记号:2011SR042323(12)“风信”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电子显示屏系统V2.0,登记号:2011SR021234(13)“风信”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V1.0软件著作权,登记号:2011SR021261(14)气象预警报一键分发系统V2.0软件著作权,登记号:2013SR136048;(15)农业气象服务系统V2.0软件著作权,登记号:2013SR136050;(16)气象精细化预警预报系统V2.0软件著作权,登记号:2013SR136054;(17)气象多媒体应用系统V2.0软件著作权,登记号:2013SR136080;(18)气象灾害分区预警系统V2.0软件著作权,登记号:2013SR155519。
报价总金额:33,000.00
采购人意见
注:未成交供应商名称和报价等信息不再显示;请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签订书面采购合同,
采购中心感谢各方的积极参与。如有问题,请联系采购一处:***-********、72、********
网上竞价平台自动选择原则
网上竞价按照满足竞价需求、有效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网上竞价项目报价时间截止后,系统自动按以下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并由采购人确认:
(一)报价低的排序在先;
(二)报价相同,按报价时间的先后排序。
选择中标(成交)供应商应遵循的原则
采购人选择中标(成交)供应商时因遵循以下原则:采购人应按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确认排名第一的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人可按照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选择排名在次的候选人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依此类推:
(一)排名在先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放弃中标的;
(二)排名在先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人的竞价要求的,采购人可拒绝该中标候选人的报价,但应对拒绝原因予以详细说明。
提示:
成交资格被拒绝的供应商可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平台中公告的联系方式向采购人的纪检监察或其政府集中采购管理部门反映,也可向我中心综合处提出质疑。

标签: 气象局 电子显示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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