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基地(射阳湖四联村境内)660亩光伏水面经营权流转

光伏基地(射阳湖四联村境内)660亩光伏水面经营权流转

光伏基地(射阳湖四联村境内)660亩光伏水面经营权流转
项目编号: *********D********
产权类型: 农村养殖水面经营权
流转方式: 出租
流转期限: 5年
乡镇(街道): 射阳湖镇
村(社区): 四联村
组别:
公示日期: 2023-04-12
产权信息
登记日期:2023-03-23
所有权人:响水县腾越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权证编号: 权证年限:
是否续租: 否
项目描述:光伏基地A区光伏水面经营权流转项目,位于射阳湖镇四联村境内,总面积691亩,养殖水面按660亩计算(不再丈量)。四至见(附件平面图A区划红线区域),承包期限5年( 2023 年 3 月 31 日至2027 年 12 月 31 日,不足五年按五年算)。交款方式:签合同时交第一年和最后一年承包金,其余各年承包金须在上一年的12月 10 日前一次性交清。该项目采用在线自由竞价(正向报价的方式)确定中标方,交易底价 450 元/亩/年。出让用途为水产养殖。其他说明: 1、乙方在承租期内必须保护好承租范围内的光伏发电设施、圩堤、水泥道路、监控和围栏等各类设施,每年必须搞好圩堤的维护、维修,保证圩堤的完好,否则造成倒塘、并塘、连塘的均由乙方负责并赔偿相关损失。2、乙方承租期内只能限于从事水产生态养殖,不得从事对承租区域内环境有污染的项目,并确保光伏企业在所有塘口内的各类维修、维护等项目的正常开展。3、乙方承租范围内的圩堤使用权归汇润集团所有,乙方不得私自进行种植、养殖,须保证道路畅通。4、乙方不得擅自转租、分租所承租的水面资源,不得改变或增加其他项目和用途。5、防汛抗旱及重大自然灾害发生期间,提高水位或降低水位等乙方必须服从政府及汇润集团的统一指挥。6、乙方重大改造的投入、添置的固定资产在本合同执行结束前由乙方自行拆除,不拆除的视为放弃归甲方所有,乙方使用甲方承租的资产,移交时必须按接收时的标准返还给甲方。7、乙方承租期间的生产用水、排水,必须服从汇润集团的统一调度与管理。8、合同期满后,乙方承租的资产资源必须按照承租时的标准移交给甲方,移交时不计算在产品,不得进行灭绝性捕捞。9、乙方必须按期向甲方移交所承租的水面,如逾期移交,每天承担违约金壹万元,逾期达20天,甲方有权单方强制收回。10、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如退圩还湖等征用,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按照所剩承包年限退还乙方已交押金(不计息)。凡报名者报名前必须到现场勘查,了解项目概况,并自行对勘查结果负责,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解释。现场勘查联系人:马立生 电话:138****8028。
交易面积: 660亩
质量等级:
利用现状:
项目位置:
项目四至: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坐标拐点:
附属设施:
流转用途: 一般养殖
养殖品种:
补充说明:(具体公告详见“宝应县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公告栏)
是否涉及农户土地:否 承包权人: 经营权人: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名称: 权属类型: 集体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否 他项权利人:
他项权利内容:
项目审查信息 项目审查表: 微信图片_202*****1500354.jpg 微信图片_202*****1500355.jpg 微信图片_202*****1500356.jpg 微信图片_202*****1500352.jpg 微信图片_202*****1500353.jpg
村民代表大会意见表: 射阳湖A区.pdf 微信图片_202*****1500351.jpg 微信图片_202*****150035.jpg
流出方信息
单位名称/姓名: 响水县腾越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银银
联系电话:138*****028
被委托人信息
姓名:
联系电话:
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
评估基准日:
评估值:
标段信息
标段编号:1 流转期限:5年
标段描述:光伏基地A区光伏水面经营权流转项目,位于射阳湖镇四联村境内,总面积691亩,养殖水面按660亩计算(不再丈量)。四至见(附件平面图A区划红线区域),承包期限5年( 2023 年 3 月 31 日至2027 年 12 月 31 日,不足五年按五年算)。交款方式:签合同时交第一年和最后一年承包金,其余各年承包金须在上一年的12月 10 日前一次性交清。该项目采用在线自由竞价(正向报价的方式)确定中标方,交易底价 450 元/亩/年。出让用途为水产养殖。其他说明: 1、乙方在承租期内必须保护好承租范围内的光伏发电设施、圩堤、水泥道路、监控和围栏等各类设施,每年必须搞好圩堤的维护、维修,保证圩堤的完好,否则造成倒塘、并塘、连塘的均由乙方负责并赔偿相关损失。2、乙方承租期内只能限于从事水产生态养殖,不得从事对承租区域内环境有污染的项目,并确保光伏企业在所有塘口内的各类维修、维护等项目的正常开展。3、乙方承租范围内的圩堤使用权归汇润集团所有,乙方不得私自进行种植、养殖,须保证道路畅通。4、乙方不得擅自转租、分租所承租的水面资源,不得改变或增加其他项目和用途。5、防汛抗旱及重大自然灾害发生期间,提高水位或降低水位等乙方必须服从政府及汇润集团的统一指挥。6、乙方重大改造的投入、添置的固定资产在本合同执行结束前由乙方自行拆除,不拆除的视为放弃归甲方所有,乙方使用甲方承租的资产,移交时必须按接收时的标准返还给甲方。7、乙方承租期间的生产用水、排水,必须服从汇润集团的统一调度与管理。8、合同期满后,乙方承租的资产资源必须按照承租时的标准移交给甲方,移交时不计算在产品,不得进行灭绝性捕捞。9、乙方必须按期向甲方移交所承租的水面,如逾期移交,每天承担违约金壹万元,逾期达20天,甲方有权单方强制收回。10、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如退圩还湖等征用,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按照所剩承包年限退还乙方已交押金(不计息)。凡报名者报名前必须到现场勘查,了解项目概况,并自行对勘查结果负责,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解释。现场勘查联系人:马立生 电话:138****8028。
交易面积:660亩
报名费:200
保证金:*****
预期价格:小写450元/年/亩
交易方式: 在线自由竞价 正向 成交缴款方式: POS机刷卡 转账汇款
成交情况: 成功 成交日期:2023-03-30
成交人:唐春 成交价:小写 450.00 元/年/亩
成交(合同)总金额:小写 1,485,000.00 元
补充说明: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水面经营权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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