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基础能力合同(标项二) 中标结果

2023年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基础能力合同(标项二) 中标结果

一、合同编号:11NMB150*****0231402

二、合同名称:2023年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基础能力项目合同(标项二)

三、项目编号:HHTD-DL-********

四、项目名称:2023年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基础能力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地 址:水磨沟区南湖西路215号

联系方式:0991-*******

供应商(乙方):上海同际碳资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中国(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958号2503室

联系方式:134*****33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3年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基础能力项目第二标段
数量:34.00
单价(元):******.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4个地(州、市)经核查的非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2年度温室气体核查报告及2022年度、2023年度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审核报告的专家评审及需开展复查的重点排放单位核查情况的复查工作。依据关于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复查按照一定比例抽取要求,结合核查评审结果及相关抽查基本原则确定复查重点排放单位名单。
服务要求:1.复查工作包括文件审核、现场检查、书面审查及系统填报。
1.1文件审核。复查小组对企业温室气体核查报告及相关支持性材料(排放设施清单、排放源清单、活动数据和排放因子的相关信息等)进行审核。
1.2现场复查。现场查看重点排放单位排放设施、查阅排放设施运行和监测记录(例如化石燃料的库存记录,采购记录或其他相关数据来源)、查阅活动数据产生、记录、汇总、传递和报告的信息流过程、评审排放因子来源以及与现场相关人员进行会谈,判断和确认重点排放单位报告期内的实际排放量,并应当对同一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复查结果与核查结果相差±1%以上的原因作出澄清和解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文件。同一家重点排放单位现场复查人员不得少于3名。
1.3书面审查。复查机构对其余核查报告及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审核报告进行书面审查。
1.4网上填报。复查机构在完成文件审核、现场复查审查及书面审查工作后,需将复查报告及相关支持性材料在“环办气候函〔2022〕111号” “环办气候函〔2022〕229号”“环办气候函[2023]43号”中要求的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上进行数据填报及上传相关支撑性材料。
合同签订后,自采购人下达工作启动函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工作。

2.合同金额(元):******.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乌鲁木齐市,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下发工作启动函之日起2个月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04月0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

新疆华恒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应对气候变化 能力 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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