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2022年高标准农田土壤改良采购项目(酸性土壤调理剂)合同公告

新宁县2022年高标准农田土壤改良采购项目(酸性土壤调理剂)合同公告

新宁县2022年高标准农田土壤改良采购项目(酸性土壤调理剂)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04月13日


采购人(全称):新宁县农业农村局 (甲方)

供应商(全称):安徽皖紫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新宁县2022年度高标准农田酸性土壤改良采购项目

采购计划编号:新宁财采计【2023】*****

项目负责人:杨凯

2、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小写:人民币******.00

大写:人民币捌拾叁万贰仟元整

注:中标价包括中标企业送货到所在乡(镇)政府机关所在地及从乡镇政府转运到项目所在村及撒施费用、装卸货费用。

具体标的见附件。

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3、采购标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数量:400吨,中标价包括中标企业送货到所在乡(镇)政府机关所在地及从乡镇政府转运到项目所在村及撒施费用。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15内。

4、供货范围及要求

酸性土壤改良涉及范围。金石镇、崀山镇。项目实施村见下表


乡镇

酸性土壤改良

示范点

面积(亩)

供货数量(吨)

涉及主要村名

金石镇

1500

150

飞仙桥村400亩、中长村800亩、石云村300亩

崀山镇

2500

250

六坪村1300亩、窑市村1200亩

酸性土壤改良办法:施用正规生产厂家的改良酸性土壤调理剂。

5、技术标准

土壤调理剂主要技术指标要求以产品有效肥料登记证为准,主要技术指标:CaO≥30%,SiO2≥25%,MgO≥5%,pH≥9.0;主要原料为石英石、钾长石、石灰石或白云石等矿石原料,不得选择以钢渣、碱渣、水淬渣为原料的产品。

限量指标

总砷(As)(以烘干基计),mg/kg≤10;

总汞(Hg)(以烘干基计),mg/kg≤2;

总铅(Pb)(以烘干基计),mg/kg≤50;

总镉(Cd)(以烘干基计),mg/kg≤3;

总铬(Cr)(以烘干基计),mg/kg≤50。

包装、标识要求:土壤调理剂应用覆膜编织袋或塑料编织袋衬聚乙烯内袋包装,25~40千克/袋,包装袋上标识完整、清晰。

6、技术要求

甄别好土壤酸碱度,从测土配方施肥数据库调出需要改良的田块数据,将PH值低于6.5的丘块,重点是低于5.5的丘块,且集中连片50亩以上的农田确定为实施丘块。总面积4000亩,其中金石镇1500亩崀山镇2500亩。

施用量:PH值6.5-5.5的土壤每亩用50千克;PH≤5.5的土壤,每亩施用150千克。按所占面积比例各半计算,平均每亩施用100千克,共需调理剂400千克

施用方法:于翻耕前均匀施入土壤,并保证田块一个月内只进水不出水。

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提供货物施用正规生产厂家的改良酸性土壤调理剂,符合国家标准。并保证4月30日前完成撒施到田(不可抗拒原因除外)。

7、验收条款

7.1 货物取样检测:到货后由甲、乙双方共同抽样1公斤/袋样品3袋,封存送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检测结果要达到国家标准和上述5技术指标。

7.2 乙方发货需提供资料:由乙方送货到村,收货单需村委会、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公章。

7.3撒施需提供资料:货物到村后,由乙方组织人员在甲方和当地乡、村干部监督指导下,按上述第6点技术要求撒施到田,并提供到户的含有农户姓名、家庭地址、撒施面积、联系电话和农户签字认可的撒施清单,撒施清单还须得到乡镇、村的签字盖章认可。同时提供带经纬度坐标的撒施影像资料。

7.4乙方在上述全部工作完成后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组织局纪检、计财、农田建设事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包括资料查询,并走访调查30%的农户,无差错后出具验收意见。

8、付款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凭验收意见,由甲方核定付款金额。中标人提供税务发票和银行帐号,采购人在验收合格后两个月内按程序完成报账。(若特殊情况延期支付,最长不超过60日,如超过60日按延期付款,并按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进行计算)。

9、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组成合同的文件

10.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0.2 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10.3 本合同协议书

10.4 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10.5 本合同协议书

10.6 政府采购合同

10.7 成交通知书

10.8 谈判文件

10.9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10.10 其他合同文件。

10.11 响应文件

11、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2、特别条款

13、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采购人执叁份,供应商执贰份,监管部门一份,代理机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安徽金寨农村商业银行

备案单位:(公章) 股份有限公司白塔畈支行

银行帐号:200*****964966*****0019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高标准农田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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