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苏05破7号康得新复合等三家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021)苏05破7号康得新复合等三家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康得菲尔实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已顺利召开。本次债权人会议以网络投票形式审议表决了《重整计划草案》、《财产管理方案》、《财产变价方案》、《债权人委员会组成方案及议事规则》、《债权人会议组织及表决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并选举了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第三次债权人会议网络投票通道已于2023年4月11日24:00关闭,现管理人将表决及选举结果公布如下:
一、《重整计划草案》
1、优先债权组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优先债权组债权人共14家。其中,同意户数为4户,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户数的28.57%;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1,920,283,546.56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36.44%。该组表决未通过。
2、职工债权组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职工债权组债权人共47家。其中,同意户数为33户,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户数的70.21%;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2,689,835.71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93.36%。该组表决通过。
3、税款债权组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税款债权组债权人共1家。其中,同意户数为1户,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户数的100%;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105,708,656.30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00%。该组表决通过。
4、普通债权组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组债权人共3,494家。其中,同意户数为1024户,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户数的29.31%;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1,083,121,909.73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6.18%。该组表决未通过。
5、出资人组
鉴于《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需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进行审议表决。出资人组会议现场会议已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3年4月5日15:00至2023年4月7日15:00。
截至投票截止日,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216人,代表股份1,328,083,2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约37.5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6,090,58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约0.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211人,代表股份1,321,992,66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约37.33%。
经统计,同意222,314,9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出资人所持股份的16.74%;反对1,105,570,6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出资人所持股份的83.25%;弃权19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出资人所持股份的0.01%。该组表决未通过。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未通过。
二、《财产管理方案》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3,496家。其中,同意户数为1062户,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户数的30.38%;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3,910,754,268.34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2.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财产管理方案》表决未通过。
三、《财产变价方案》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3,496家。其中,同意户数为1052户,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户数的30.09%;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3,714,279,724.24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1.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财产变价方案》表决未通过。
四、《债权人委员会组成方案及议事规则》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3,496家。其中,同意户数为1080户,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户数的30.89%;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4,125,289,957.77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4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债权人委员会组成方案及议事规则》表决未通过。
五、《债权人会议组织及表决方案》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3,496家。其中,同意户数为1076户,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户数的30.78%;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4,275,246,253.44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4.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债权人会议组织及表决方案》表决未通过。
六、《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3,496家。其中,同意户数为1043户,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户数的29.83%;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3,817,944,881.12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1.6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表决未通过。
七、债权人委员会成员选举结果
(一)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1607户赞成,赞成户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户数的45.97%;赞成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13.03%。
(二)蓝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580户赞成,赞成户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户数的45.19%;赞成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23.79%。
(三)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526户赞成,赞成户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户数的43.65%;赞成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27.29%。
(四)汤崇明:1506户赞成,赞成户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户数的43.08%;赞成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8.06%。
(五)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行:1349户赞成,赞成户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户数的38.59%;赞成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16.01%。
(六)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321户赞成,赞成户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户数的37.79%;赞成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16.50%。
(七)王伟鸿:1161户赞成,赞成户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户数的33.21%;赞成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6.90%。
(八)苏州和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714户赞成,赞成户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户数的20.42%;赞成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10.69%。
(九)俞国骅:532户赞成,赞成户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户数的15.22%;赞成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9.24%。
以上管理人推选的9户债权人均未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的过半数同意,故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康得菲尔实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债权人委员会未能设立。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张家港保税区康得菲尔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三日
标签: 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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