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河南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联盟医用耗材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关于执行河南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联盟医用耗材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各联盟公立医疗机构,有关生产、配送企业:

为巩固和扩大医用耗材采购工作成效,进一步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和降低医疗机构采购成本,河南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联盟(以下简称采购联盟)牵头开展了外周介入类、神经介入类医用耗材采购工作,为确保医用耗材采购中选结果顺利落地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耗材范围

外周介入类、神经介入类医用耗材。

(二)机构范围

已确认参与河南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联盟的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驻豫军队医疗机构。

二、采购周期

采购周期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计算,具体为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到期后可根据采购和供应等实际情况延长采购期限。

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完成协议采购量后,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安排

(一)中选产品增补挂网

2023年4月20日前,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辟绿色通道,组织中选企业在我省医药采购平台增补和维护中选产品相关信息,确保网上采购渠道畅通。

(二)配送关系维护和合同签订

2023年4月21日至2023年4月30日,中选企业自主确定配送企业,并通过省医药采购平台建立配送关系。配送关系建立后,原则上在采购周期内不能变更。中选企业作为保障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选择配送能力强、规模大、覆盖率高、信誉好的配送企业,确保配送效率和服务质量。2023年4月30日前,医疗机构、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通过河南省医药采购平台签订三方电子交易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关系。

(三)中选产品价格调整和执行

2023年4月21日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调整中选产品价格。各医疗机构要及时按照中选价格进行采购,在执行日前做好中选品种的清库、备货等衔接工作,确保5月1日起我省患者能够以中选价格使用中选产品。

四、配套政策

(一)医疗机构填报的需求量,按照各品种目录进行考核,同一企业同一目录下各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可根据临床需求相互调剂。中选企业应及时、足量供应所有规格型号的中选产品,确保满足临床需求。

(二)根据采购结果,此次中选产品分为两类:

第一类:相对基准价降幅达50%,此类产品合同协议量原则上不低于2022年历史采购量的80%,并执行集采付款方式。医疗机构应按采购合同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第二类:其余中选产品,签订三方电子交易合同,但不执行集采付款方式。

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选产品的基金预付、结余留用等其他相关配套政策按照河南省医疗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开展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医保办〔2020〕40号)规定执行,未报量的医疗机构不享受结余留用和基金预付政策。

五、有关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部署,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做好有关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实施工作,加强履约监管,对于不按规定供应和配送的,严格落实信用评价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平稳推进、按时执行。

联 系 人:刘老师 白老师 胡老师

联系电话:0371-********;0371-********

2023年4月13日


标签: 医用耗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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